(三)高校對校外教學點學生學費監管不力。由於主辦成人學曆教育的高校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校外教學點進行學費收費前不嚴格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製度,甚至會提高學費標準或巧立名目向學生收費。對於主辦高校而言,投訴學校存在超標準收費、巧立名目等亂收費行為,也會因校外教學點偷稅、漏稅受到稅務部門處罰而受到牽連,大大損傷了高校在社會上的辦學聲譽。
三、對策
按國家現行高校收費政策有關規定,對於成人學曆教育的學生學費,屬於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必須依照物價部門政策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高校作為聯合辦學的主體,要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要求,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依照審批項目和標準收取,必須嚴格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製度。為了進一步規範高校聯合辦學的學費收費及分成結算,筆者提出以下對策:
(一)高校設立聯合辦學校外教學點必須嚴格把關。高校的成人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對辦學單位進行充分評估,考察是否具備辦學資質條件,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本教學點的收費和財務工作等,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高校不能與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或協議。對於具備辦學條件已設立為聯合辦學校外教學點的辦學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嚴格監督管理,杜絕教學點再分包給其他單位、同一地區設立多個教學點等。對於教學點提高學費標準或巧立名目向學生收費,高校要堅決製止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必要時終止聯合辦學合同或協議,切實保障高校辦學權益,維護高校的辦學聲譽。
(二)校外教學點收費管理。
1.學生學費收取的管理。教學點須根據合作高校的學籍管理規定嚴格進行繳費注冊,通知本教學點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前將學費足額存入到學校指定的繳費銀行卡(或存折)。主辦高校通過銀行扣繳方式定期向學生扣繳學費並開具教育收費收據,教學點記錄、核算繳費收據後分發給學生。
2.學費分成和票據的管理。學生的學費由主辦高校委托教學點對學生進行收取。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不得擅自使用自製、外購或外單位收據收費。對不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票據的教育收費,學生可以拒付,並向有關部門舉報。然後雙方按聯合辦學合同或協議規定進行分成結算,教學點憑正規合法票據辦理領取其占有比例分成款的手續,結算後主辦高校進行會計處理並及時支付分成款給教學點,該批次的學費分成雙方結算完畢。為適應計算機管理和規範核算的要求,開票時原則上一人一單,並注明姓名、專業、年級、層次、學習形式、辦學地點等,按班級收費也要按要求附詳細清單。學費收入及時納入學校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按聯合辦學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分成結算,教學點憑正規合法票據辦理領取其享有比例分成款手續,結算後主辦高校進行會計處理並支付分成款給教學點,結算完畢。
參考文獻:
鄺美菊.高校成人教育收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惠州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5).
作者簡介:
吳亞炳,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研究方向:高校收費管理。
劉金鋒,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副教授,財務處處長。研究方向:高校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