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8章 第一百??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考(1 / 2)

市中區財政局 鄒順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立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至2009年底,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額達到10.55億元,在社會管理和經濟建設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長期以來,由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特點及表現形式的複雜性,給科學合理配置和監管帶來很大難度,雖然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但總體上看,管理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狀況如何?存在哪些問題?主要原因有哪些?應如何解決?等等,就需要我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本情況

截至2009年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額達到10.55億元,負債總計3.15億元,淨資產總計7.40億元,固定資產總額7.23億元,國有資產總量7.44億元。目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總的原則是實行“政府統一所有,國資局監管,單位占有、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產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購置,資產形成後由單位和部門無償占有使用。至於使用效果如何、是否發揮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則缺乏有效考核手段。部分單位受自身利益的驅動,不顧本單位客觀需求,拚命爭經費盲目購置,結果造成資產的重複購置和閑置,而有的單位又因經費問題資產配置不足。各鄉鎮街道在資產管理體製上存在“條塊分割”,基本上分部門管理,資產為部門所有,共享程度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各類資產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資產表現突出。資產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較為突出。

2.管理製度缺乏有效約束,資產家底不清。有關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製度仍需加強,資產性質界定困難。很多單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沒有專門人員負責資產管理,沒有人對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相當一部分單位所購置的資產、接受捐贈的資產甚至連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沒有登記入賬,或領用無手續,或變賣出售、轉讓不按規定作賬務處理,造成國有資產家底不清。

3.資產產權關係不清,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後,其資產的使用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隨著這一行為的發生,應明確其產權關係,理順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占有、使用者以及資產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轉移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資產評估。另外,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有的單位不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隨意處置,或私自作價處理,形成了國有資產收入名義上是國家所有,實際上是部門的小金庫。此外,一些單位使用國有資產盲目投資,或在利用國有資產違規違法擔保,或公物私用等,均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三、原因分析

1.管理體製需進一步健全。長期以來,由於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由誰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麼原則管理等問題,國有資產多頭管理,無人對國有資產真正負責。管理中出了問題,造成損失,找不到人承擔責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不順,究其原因主要有:許多單位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管理職責不清、職能交叉,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權限不清等;“條塊分割”造成管理脫節。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而財務又實行“塊塊管理”,這種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造成各部門各單位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導致規章製度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觀念認識上的偏差。

2.管理機製仍需完善。缺乏從資產形成、使用到處置的有效的管理機製。近年來,我們在資產管理上雖然建立了一些管理製度,但仍需進一步健全。在資產形成與配置方麵由於缺乏相應的約束機製,導致資產配置出現不均衡現象;在資產使用方麵由於缺乏嚴格的、規範的、先進的管理手段,導致資產使用效率普遍較低;在財產處置方麵由於缺乏規範的資產處置程序,導致處置過程的隨意性與資產浪費及流失。

3.資產管理基礎工作有待加強。各街道在資產管理上注重為解決某一問題需要而購建資產,如何在市場經濟中結合資產的保值增值,形成資產的投入、營運、積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環機製考慮不夠。一些單位缺乏嚴密的資產管理製度,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較差,一些單位的資產長期未進行清查登記,核算失真。某些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出售、轉讓、出租資產時,報批和評估缺乏嚴格審批,交易過程不透明,資產處置收入不規範,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