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將多餘的中間商砍掉(3)(1 / 3)

(5)同類產品過多,導致廠家自身定位於以低價代理銷售為主。

三、代理商

代理商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最根本的就是其有穩固的資源;而且在一些協議中還訂有製約性條款。這些都是有利於廠家的,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證廠家不虧本。因此,對於大企業來說,代理商的存在還是相當必要的。

代理商的頗多優點,決定其有下列作用:

1.開拓、占領新市場

隨著運輸和通訊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頻繁,產品的銷售範圍已走出產區延伸向全國乃至全世界。因此,開拓、占領新市場已是現代營銷業的重要內容。而生產企業親自去開拓、占領新市場通常有三個難題不好解決:第一,對當地市場情況不熟悉,難以確知產品在當地的銷售情況;第二,在當地建立新的營銷渠道和網點,費用高、風險大;第三,營銷人員缺乏,即使有營銷人員也不一定能勝任,特別是國內營銷人員到國外往往很難適應。而這些問題代理商卻很容易解決,因為代理商是專門從事銷售的專家,他們既對所經營產品的目標市場、需求變化、儲運、銷售等情況了如指掌,又同消費者有密切聯係,能夠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和挖掘潛在的需要。尤其是在國外開拓、占領市場,利用所在國的代理商,開拓、占領新市場就方便多了。例如,我國大連機床廠要把機床出口到泰國,而自己對那裏的市場情況不熟悉,就在泰國尋找了一家熟悉機床市場的代理商,與其簽訂合同,由代理商在泰國市場上出售,待產品出售後,再從銷售額中按比例支付傭金。此舉獲得很大的成功,取得了極好的收益。

2.減少銷售費用

按照現代市場營銷學的觀點,營銷的目的是增加銷售,擴大市場占有率。說到底,就是增加利潤,而降低銷售費用與增加利潤成反比,銷售費用降低,利潤就增加。隨著商品銷售範圍越來越大,銷售距離越來越遙遠,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大多數公司或銷量不大的企業已無力或不願意投資建立自己的銷售機構。由代理商代理銷售產品,生產企業不必投資建立銷售服務機構和設施,減少了資金占用,一些海外代理商還可以幫助生產企業提供資本來源。所以,一些處於買方市場或未穩定產品的生產企業,迫切希望充分利用代理商的優勢,減少銷售費用,增加利潤。

3.避免、減少商業風險

商業風險,通常包括市場風險、新產品風險、倉儲風險和結算風險。市場風險可分為買方風險和賣方風險。依賴代理商推銷商品,可以實施“平均利潤”原則,使買賣雙方分攤市場風險,減輕買方或賣方的風險壓力。新產品因初投放市場,價格高、知名度低,往往受到嚴重挑戰和失敗的風險,據世界一些權威機構的研究和統計:新產品中僅有2%最終可進入市場,進入市場的新產品大約有30%會失敗。這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一些主要的營銷工作不到位,特別是產品的特征、用途不能讓顧客所知曉是重要原因。代理商可以溝通企業和消費者,因為他們一頭聯係生產企業,一頭聯係消費者,既可以傳達信息給消費者,又可以將消費者的要求反饋給生產企業。另外,代理商是當地人,往往是“當地通”,有了代理商的參與,倉儲變得可靠了,運輸變得保險了;在結算方麵,將傳統的現金交易變為信譽交易,代理商按銷售額的固定比例收取傭金,這又可避免或減少結算風險。從全社會範圍看,使用代理商可以不同程度地減少商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