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決宗教領域各種矛盾所應采取的相應對策
一、必須堅持圍繞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正確處理發展同穩定的關係,認真對待宗教領域的各種矛盾
如何發展大好形勢,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是擺在西部民族地區的突出問題。當前影響西部地區社會穩定的一些因素,常常與西部宗教領域的矛盾聯係在一起,一些矛盾深層次的根源還在於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與物質生活和文化水平比較落後有著不可分離的聯係。正如馬克思所說:“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
“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因而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便構成為基礎,人們的國家製度、法的觀點、藝術以至宗教觀念,就是從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而,也必須由這個基礎來解釋,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做得相反。”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574頁
“廢除作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實現人民的現實的幸福。要求拋棄關於自己處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拋棄那需要幻想的處境。”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頁
可見,要解決好西部民族地區宗教領域的矛盾,必須靠發展經濟來解決。在現實當中也明顯表現出宗教領域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又大多是屬於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地區。經濟不發展,什麼問題都會出現。要克服就宗教問題而抓宗教問題的傾向,從深層次上解決矛盾的社會、經濟根源問題。要處理好新時期宗教領域的各種矛盾,根本的出路在於發展經濟,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水平。搞好西部開發,發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縮小東西部地區差距,是解決好西部民族地區宗教領域矛盾的一項戰略性措施。
但是,要發展,就離不開穩定。正確把握和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至關重要。我們還要充分地認識到,當前影響穩定的因素還不僅僅在宗教問題上,特別在我國各項改革進入攻堅的關鍵時期,已經觸及一些深層次問題,觸及一些地區、階層、單位或小集團、個人利益,如何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因利益調整而引起的矛盾和糾紛,應該成為我們認真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我們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在製定、實施改革和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時,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力,做到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著眼大局,兼顧局部,調節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防止因其他問題而引發宗教矛盾和因宗教問題而引發其他社會矛盾,要在穩定中推進改革和發展,在改革和發展中實現穩定。隻有這樣,新形勢下宗教領域的矛盾以及其他人民內部矛盾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
二、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我黨的成功實踐為指導,全麵加強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幹部群眾貫徹執行政策的水平和自覺性江澤民同誌指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把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和宗教的基本理論同中國民族和宗教的具體實際相結合,製定並實施了一係列符合中國國情,深得各族人民擁護的方針政策,成功地走出了一條處理我國民族和宗教問題的正確道路。”1999年3月江澤民同全國政協民族宗教界委員座談時的談話。
從國內外引發的民族宗教衝突事件和社會動蕩來看,要麼缺乏一套一貫的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符合本國國情的民族宗教政策,左右搖擺;要麼有了正確的符合國情的切實可行的方針政策,但得不到全麵的貫徹落實,出現偏差而引發宗教問題,造成衝突和動蕩。在我國尤其在西部民族地區出現的一些宗教糾紛,都是因後一種情況引發的,必須深刻地汲取教訓。因此,要解決好西部民族地區宗教領域的矛盾,必須對廣大幹部群眾深入進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全麵理解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並在實際工作中加以認真地貫徹執行。我們黨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不能強加於人。要進行經常性教育,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做好積極的政策引導工作。要在處理同宗教界人士的關係上,必須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如果我們引導得好,信教群眾就能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大顯身手;對信教群眾的宗教問題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引起矛盾,甚至於激化矛盾。如果片麵強調宗教信仰這種比較次要的差異,甚至把它擺到首要地位,就可能增加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隔閡,並且刺激和加劇宗教狂熱,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帶來嚴重後果。對宗教領域矛盾的解決,必須克服隻見現象不見本質的作法和因政策不明,情況吃不透而不願管、不敢管、不善於管,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要從廣度上解決因政策貫徹不力,造成問題的誤導而激發宗教矛盾的問題。要在政策教育上必須把每年一度的集中宣傳教育和經常性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把政策講全,形勢講清,問題講透,方法講明,使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成為處理宗教領域矛盾的行家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