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2 / 2)

(一)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農村公共財政體製。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製主要的任務是明確事權與支出的劃分。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改變昔日政府大包大攬的問題,進一步區分財政供應的範疇。屬於全區範圍的事務,由縣區政府承擔;屬於農村範圍的事務由鎮政府承擔。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做到各項權利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根據事權核定所需的財力,鎮一級財力不足的,縣區級財政給予補助,以提高基層財政自給率,確保鎮政府有充足的財力用來提供農村的公共產品。

(二)建立城鄉一體化公共產品的供給體係。要樹立公共產品城鄉一體化供給的科學發展觀念,從製度上給予農村和城市同等待遇,徹底改變過去長期實行的城鄉分離的公共產品供給機製,使農民能均等地享受公共資源,從而獲得較好的發展機會。加快調整公共支出政策,加大農村地區的投資力度。增加各部門安排支援農業資金的規模,保證財政支農資金年增長幅度不低於當年財政一般支出增長幅度;調整地方財政支農結構,加大農村和農業的基礎設施投入。

(三)積極構建多元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製。農村地區的純公共產品由公共財政提供。如大型水利工程、基礎科學研究、鄉村間道路建設以及全縣區範圍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等,屬於純粹的公共產品範疇,適合於公共財政提供。可以通過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投標的形式引入個體私營資金,或者將公共產品直接交由生產商製作,再由政府出資購入。農村準公共產品則按照財政補助和私營投資相聯合的方式由地方政府和農民一道提供。如小範圍的病蟲害防治、小型水利灌溉工程、農業技術應用和推廣等,這些既有社會受益,又有生產者個人受益的特點,可在政府補貼基礎上,遵循享有收益與負擔支出對等的原則,由當地村民依照受益程度的大小進行投入。一些個別範圍得益的低等農業公共產品,可考慮通過農村合作社的方式提供。

(四)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服務鄉村的優先次序。發揮財政資金的效能,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基層急需之處。由於每年地方政府財力要受經濟增長幅度的限製,財政資金投入農村基礎建設的金額受到限製。導致地方財力投入到農村要分片區、分時段地進行,首先要保障農村地區的社會安定以及廣大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須求,之後再創造條件安排資金發展農村事業。

(五)統籌城鄉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要按照城鄉一體化的要求,推進公共設施建設向農村地區進一步深入。加快鄉村間的道路建設,形成城鄉統籌的交通運輸網。加速農村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供水供電、信息通訊等設施網絡,逐步完善公共設施的城鄉對接和產品共用。加強鄉村地區的小城鎮改造進程,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實現農村地區整體麵貌的提升。

(六)積極推進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係建設。以提高城鄉居民就業率,全麵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為目標,實行政府主導的積極就業政策,建立城鄉聯動的就業服務體係。推進農村地區勞動力市場建設,實現城鄉勞力資源的信息共享。發展麵向廣大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居民的自主創業能力,擴大勞動力資源的輸出。完善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製度,著力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確保低保製度在農村實現合理推廣。使城市和鄉村的社會保障產品能互通互聯,建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係。

實行城鄉統籌的公共財政政策是一個涉及麵十分廣的惠民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和全社會的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不僅要發揮地方政府在公共產品方麵的供給與配置和國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轉移支付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市場要素對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作用,以財政政策這項強有力的杠杆進行區域城鄉間資源的科學調控和配置,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作者單位:北戴河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