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創現代企業高層權力架構之具體舉措(4)(2 / 3)

第二,董事會規則內行權:董事會須避免幹預管理委員會的職權,既要發揮功能,又不能過於強勢,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管理職責》的規定行事,避免出現董事會覆蓋或取代管理委員會的情況,以及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兩個權力中心同時發揮日常行政功能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就是企業的悲劇,企業必然倒閉破產。

對於一個企業而言,最重要的並不是請來一位具有超凡能力的“天才管理者”,而是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合理的“高層權力運作機製”,使得高層權力運作實現製度化和規則化。這樣一來,無論由誰來擔任總經理,都必須按照既定的權力運作框架行事,那麼他的所有行為都是可預知和可控製的。隻有做到這一步,才是一個真正成熟的企業。

企業應該編製出一份《公司決策指揮係統管理製度》,製定“四會運作製”的詳細規則,並嚴格執行。

監事會可以由“元老類”和“資深類”家族成員組成,最好是從現行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家族元老成員,進入監事會工作。監事會成員不得在企業內擔任任何管理職務。監事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對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具體做法是,每月一次對財務部當月所有財務單據進行逐一審核或抽樣審核,凡發現疑問,即要求財務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解釋,如確有違紀行為,可對違反財務製度人員進行處罰。監事會每周召開一次內部會議,可邀請公司高層管理幹部參加,對本周公司發生的情況進行總結,同時對發生在高層管理人員中的違紀行為進行通報,並有權進行一定的處罰措施。監事會必須是一個常設性強勢機構,決不能做橡皮圖章,所有的成員必須是在公司內部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深專職人員,必須是精英人士,最好不要安排“兼職人員”參與其中,更不要安排所謂“職工代表”參加其中,中國企業的普通“職工代表”往往並不具備高度的議政能力和重大事務的決策能力,且流動率極高。

老板必須讓企業內部必須處處都能夠感受到監事會的存在和作用,它必須經常檢查公司財務係統,旁聽各部門工作會議,參加高層決策會議,審查公司管理製度,觀察和了解公司製度執行狀況,接受員工對高層主管違紀行為的舉報,調查企業高層領導的違紀行為。監事會不是一個被動的邊緣部門,而是一個類似於“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或“香港廉政公署”那樣的強勢核心部門,讓職業經理人成天麵對一種無所不在的巨大製度壓力,隻有這樣,才能防止企業高級官員貪汙腐化行為的發生。

在職業經理人任職前,無論其前期考察結果如何,都必須把他假設成一個品德敗壞、有嚴重腐敗傾向的人,然後製定出一整套嚴謹、全麵的監督防範機製。具體方法如下:

第一,成立起監事會: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應該在董事會下成立監事會,由公司元老、家族成員或股東擔任監事會成員,人數在2~5人。監事會設立組長,並製定一整套對總經理的監督管理製度。

第二,定期彙報製度:每季度一個固定時間,職業經理人必須就上月或上季度公司的生產情況、產品質量情況、銷售情況、業務運作情況、人事管理情況、管理體製改革情況,向董事會全體成員進行一次正式工作彙報,且以書麵形式進行,並接受董事會全體成員的質詢及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