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創現代企業高層權力架構之具體舉措(4)(3 / 3)

第三,會議監督控製:監事會成員列席公司周例會、月度品質例會、月度營銷例會、月度財務例會及重大問題的討論,以便了解公司生產業務整體運作狀況。在會議期間,監事會成員不發表評論和意見,僅僅列席而已。

第四,財務監督機製:監事會成員每月對上月總經理審批的所有財務開支項目進行一次抽查,包括三方麵的內容:所有開支項目是否符合公司財務製度、所有開支是否符合總經理與董事長之間的財務審批權限、總經理是否存在貪汙腐化行為。

第五,日常管理監督:公司總經理所簽發的所有人事任免文件、會議決議、重大決策文件都應交一份給監事會,監事會則根據公司各種管理製度及總經理職責對所有已出台文件及決議進行全麵審查,檢查其是否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監事會成員必須參加由總經理主持的每周公司例會、每月各種月度例會和重大決策會議,監事會人員屬於列席會議,不發表意見,不參與表決。監事會成員通過會議了解總經理的工作狀況以及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動向。

第六,人事任免監督:凡總經理任免部門經理以上幹部,必須報董事會審定,由董事會與被任命者進行溝通,了解詳細原因和理由。總經理必須證明被任命者與自己沒有特殊關係,同時與被免職者沒有任何私人恩怨,且符合公司人事任免標準。

第七,重大決策監督:凡總經理進行重大決策時,監事會必須全程參與,了解決策的詳細內容,分析利弊,代表董事會提出不同意見,並上報給董事長,不允許總經理先斬後奏。

第八,業績評估機製:對公司每月銷售額、產量、利潤、不良品率、客戶退貨率、客戶投訴率等數據進行評估,對照總經理的年度目標和公司《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計劃書》上的指標進行季度階段性檢查,每季度提交一份評估報告交董事會。

第九,違紀監督機製:接受全體員工對公司高級幹部違紀行為的舉報,對於公司的高層幹部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所謂公司高層幹部,指的是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幹部。任何一家公司的腐敗往往是從高級幹部的腐敗行為開始。隻要能夠成功製止住高級幹部的腐敗行為,就能夠消除全公司的腐敗行為。

第七節 確立基本組織原則——不可或缺的基礎

現代企業內部必須確立一種最基本的組織原則,它可以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文化形態,也可以編製成一份《公司組織原則管理製度》,其內容就是對企業最基本的中高層權力劃分、職責歸屬、權責運作等問題作出規定,以保證實際管理過程中的規則化和秩序化。其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逐級互動、禁止越級互動。組織係統必須本著“逐級請示彙報,逐級下達指令”的等級製原則。下屬在受到上司的不公平對待之後可以越級投訴,但決不允許越級彙報。上司可以接受低層下屬的越級投訴,但絕不接受低層下屬的越級請示彙報。投訴和請示彙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投訴是低層下屬在受到直屬上司不公正對待時向更高一級主管舉報直屬上司的錯誤行為,它針對的對象是具體的個人,而且,這個人必須是投訴者的直屬上司。而請示彙報所針對的對象不僅僅是人,而是廣闊的工作事務。投訴是一種特殊狀況,是一次性行為,而彙報工作是工作中的一種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