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創現代企業高層權力架構之具體舉措(4)(1 / 3)

第一,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持股人員組成,股東可以是企業內部持股員工,也可以是外部人員,其代表企業最高意誌,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董事會向全體股東報告公司年度經營管理方麵的重大事宜,總經理向全體股東提報新年度經營管理計劃。此外,董事會還要就本季度公司管理經營狀況、重要人事任免、公司財務審計等進行審議,全體股東表決重大決議。

第二,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最高權力常務機構。董事一般由大股東擔任,但在全體股東一致選舉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少數非股東人員擔任,一般僅限於公司的高層幹部。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聽取管理委員會主任(總經理)所作的《公司季度工作報告》,並就公司重大事務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簽字,然後存放於公司檔案室長期保存。

第三,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股東擔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裏至少要安排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職工代表。其功能類似於國務院裏的監察部。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討論上個季度企業財務審計、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開支審核等方麵存在的問題,並作出最終結論,形成會議記錄。監事會全體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並上報董事會。

第四,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企業權力常設機構,由總經理擔任管理委員會主任,各部門經理擔任委員,均由董事會任命產生。管理委員各普通委員(各部門經理)的任免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最後決定;若總經理不提議,董事會不得采取任何針對普通委員(各部門經理)的任免行動。其相當於西方內閣製國家的責任內閣,總經理是閣魁,各部門經理是內閣成員。總經理可以由非股東擔任,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由董事會成員擔任,還可以由非董事會成員擔任。但是,從科學管理體製的角度來講,總經理最好由非股東且非董事會成員擔任。管理委員會每周召開一次日常工作例會,必須有會議記錄,且由總經理簽字後下發全體參加會議人員,並交董事會和監事會各一份。董事會舉行定期會議時,無論總經理是不是公司董事,都應該受邀參加,否則會議就毫無意義。原因在於:

1.董事會必須在會議上聽取總經理所作的公司上季度工作報告;

2.總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最了解,若撇開總經理對生產經營方麵的問題作出決議,這類決議可能存在先天的“認知缺陷”;

3.董事會必須就上季度公司經營運作上的一些錯誤向總經理當麵指出,要求其予以重視,以期在下次董事會時能解決。此外,還有一個影響高層權力機構的重大問題,即企業大股東和董事不便在公司內部擔任管理幹部職務。

在企業發展初期,董事和大股東可以參加日常管理工作,但是當企業擴大到一定規模時,所有者繼續參與日常管理就很不合時宜。原因很簡單,總經理一般為外聘人員,既不是股東也不是董事,如果企業的一個人力資源總監是大股東兼董事,這時,作為非董事的總經理究竟是他的上司還是下屬?

“四會運作機製”的格局一旦形成,就形成一種最高權力機構各司其職、相互製衡的局麵,進而在企業內形成一種良性的最高權力運作模式。這其中還有兩個最重要的問題。

第一,董事會發揮真作用:董事會必須真正起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作用,要在公司增加設備、重頭投資項目、企業兼並、重大資產重組、總經理更換、組織架構變更、融資貸款、合資合營、戰略轉移、年度預算審批、重要人事任免、新產品開發計劃、管理製度審定及修改等一係列重大問題上進行審議決策,絕對不做“橡皮圖章”。因此,董事會必須有明確的《董事會章程》,所有問題決不允許一兩個大股東和董事關門決策,必須全體董事成員集體討論。可以說,健全的“董事會運作製”就是為中國企業引入了一種“保守主義體製”,萬事穩健,周密考慮,寧穩勿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