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省。在改革開放以來的30年時間裏,浙江的民營經濟對整個經濟增長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迄今為止,學術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對民營經濟發展的貢獻還主要停留在定性分析上,特別是以基於調研的個案描述為主,真正運用計量經濟手段,基於大量的數據作民營經濟貢獻率分析的文獻十分少見。據我們了解,至少目前尚沒有一項關於浙江民營經濟與經濟增長關係的計量經濟分析成果。本章試圖在這個方麵作一些探索。
第一節浙江民營經濟曆史發展軌跡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經濟學界至今仍存在分歧。有人認為,民營經濟是與官營經濟或國有經濟相對應的概念,指除國有國營以外的所有所有製形式和經營方式的總稱(單東,2003)。民營經濟包括國有民營,也包括民有民營,比私有的範疇更寬泛。也有人認為,民營經濟的實質是指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經濟活動,即民營經濟直接定義為“民有經濟”或“私有經濟”(國家統計局企業調查總隊課題組,2004)。但不管如何定義,至少在現有的統計資料及統計調查製度中,還沒有把民營經濟單獨列項進行統計。為了確切地了解浙江民營經濟曆年的發展狀況,又必須對民營經濟進行量化分析。因此,我們當前所能做的,是挖掘和利用現有的統計資料,盡量使數據逼近我們的研究主體,能較準確地反映浙江民營經濟發展的曆年狀況。
考慮到浙江民營經濟發展初期,迫於政治原因,大部分私營企業帶著“集體所有製”的紅帽子,所以為更準確地反映民營經濟真實數據,我們在民營經濟的反映指標之一——工業增加值中隻剔除了國有經濟份額,包含了集體經濟份額,即非國有經濟範疇。即用浙江的非國有經濟來反映民營經濟的發展情況。又由於浙江民營經濟的經營領域主要集中在工業,如根據浙江省工商局的數據,在全省大多數縣市,個私民營經濟已經成為縣域經濟的主要支柱。全省進入2003年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的30個縣(市、區)中,絕大多數縣(市、區)民營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80%,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超過90%。因此,在下一步數據分析中,我們把研究範圍限定於第二產業的工業部門。
另外,在最近五年的浙江統計年鑒中,都是以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為統計口徑的,剔除國有經濟以後,剩下的是規模以上非國有經濟。但由於浙江民營經濟規模普遍較小,以量的擴張為主,散、小、低特征比較明顯,所以,必須把規模以下的非國有經濟也考慮進來,即用全部工業增加值減去全部國有經濟份額。其中,1978年到1997年,統計年鑒中核算的隻有鄉及鄉以上獨立核算國有工業企業增加值。比較獨立核算國有工業總產值和全部國有工業總產值,兩者相差不大,平均差別在3.9個百分點(除去1995年的變異點)(具體數值見附錄A),所以在1978年到1997年中,我們用獨立核算國有工業企業增加值代替全部國有工業企業增加值。
1998年到2003年,是全部國有工業企業增加值。最後,運用統計年鑒相關數據進行計算。
我們可以看到,長達26年,浙江非國有企業發展迅速,工業增加值絕對值逐年上升,從1978年的23.87億元上升到2003年的4065.89億元,增加了170倍。其中在1985年突破了百億元大關,不到十年,在1994年又突破了千億元大關。期間各年的發展速度,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當年價絕對值已轉換為可比價,具體見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