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技術進步變化對生產率因子的影響很快趨於常數e,所以地區間生產率因子的差異就將獨立於技術進步因子的變化。而配置效率因子就成為絕對地區間生產率因子差異的主要素。
在其他條件不變時,當由要素市場發育程度不同導致的配置效率出現差異時,市場化程度低的地區人均收入f′(k)就會低於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f(k),從而兩地區之間並不會出現收斂。
第三節要素市場發育的地區差異比較
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要素市場的扭曲主要起因於政府推行的“趕超發展戰略”(林毅夫等,1994)。與這種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相適應,人為地扭曲要素的相對價格便成為一種政策取向。這種政策環境主要包括低利率、低彙率、低工資及能源和原材率低價政策。而與之相配套的是,戶籍製度和國有投融資體製等一係列製度安排得以確立,按照地域、產業和所有製等分類把資本和勞動的配置畫地為牢,計劃之外的要素流動成為不合法現象(蔡昉等,2001)。具體來說,戶籍製度主要是把人們劃分為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身份,城市人口在就業、福利等方麵享受特權,而農村人口在地區間的流動受到嚴格限製,一般情況下隻能從事農業生產活動。而對於資本要素來說,在國有金融投融資體製下,資本主要流向了國有經濟部門,而且在資本的地區流向上也帶有很大的政策導向性。這種扭曲要素價格的製度安排雖然推進了中國的工業化進程,但卻造成了勞動者激勵不足、企業效益低下和經濟結構出現嚴重扭曲等問題,同時也加劇了傳統經濟部門和現代經濟部門的二元結構現象。
一、勞動力市場的地區差異
為改變傳統經濟體製缺乏效率的問題,中國自1978年開始進行經濟體製改革。與以往的經濟改革不同,這次改革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將以往的行政管理權限調整為擴大農民和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二是改革從微觀經營機製方麵深化到資源配置製度和宏觀政策環境方麵,為繼續解決微觀經營機製問題創造條件。作為經濟體製改革的切入點,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微觀經營機製改革,使得農戶成為其額外勞動成果的所有者,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有效解決了農業勞動中存在的激勵不足問題。與此同時,農產品的價格改革也進行了相應調整,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解放了農村剩餘勞動力。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現和農業與非農業部門間巨大的報酬差距,客觀上要求並推動了勞動力要素從生產率較低的農業部門向生產率較高的非農業部門流動。在這種情況下,限製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戶籍製度開始鬆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部門流動和轉移及中國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如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當時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各種製度性壁壘尚未得到清除,政府主要是鼓勵農村勞動力以“離土不離鄉”的方式進行流動,這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當地鄉鎮企業(TVEs)的快速發展(Otsukaetal.,1998)。
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開始采取許多措施鼓勵農村剩餘勞動力在城鄉和地區間進行流動。如各種規模的城市已經向遷入並支付一定資金(或在當地進行購房等方式)的外來人口頒發藍卡戶口證;1998年國家還頒布了新的法規,放寬了對戶口登記的控製,允許那些與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們獲得城市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