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領導的必須注意,不能憑想象去推測下屬的能力,一定要通過設問的形式進行試探,弄清楚對某項工作下屬究竟知不知道該怎麼做,從而判斷下屬解決具體問題的實際能力,並且在指導下屬時,給他們留出"發揮的餘地",不能全部和盤托出。
暗助下屬
在目標得到控製的情況下,允許下屬自行選擇達到目標的工作方法。這樣一來,下屬是否就一定能得到成長呢?其實,僅僅做到這一步還遠遠不夠。甚至仍有出現問題的可能。
縱觀下屬在實施過程中,順利時自無需贅言,而不順利時則大致有如下情況:有時不順到難以維持下去的地步;有時遇到單靠自己無法排除的障礙,進退維穀;有時盡管能勉強進行,然而花費時間過長,根本沒有按期完成的希望;或耗資過大效果不佳。以上幾種情況不用說全部發生,就是發生一種也足以引起領導者注意了。
因此,在委派任務時,最後一個必須注意的內容應該是,時時觀察下屬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給予及時支持,促成其成功。因為培養的目的中重要的一項就是使下屬對其工作產生信心。如果由於本人能力不支,力所不及的其他原因而致失敗,是難以使其增強工作信心的。
發現下屬工作很難進行下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幫助的方法。如果是因為下屬方法不對頭,就要以誘導式直截了當的方式讓他明白其正確方法是什麼;如果下屬在態度、思考問題等方向存在問題,就應該幫助下屬端正態度,改變觀念。
如果下屬工作進展不利的原因,是由於來自工作上的障礙,就要幫助他盡快排除。如果屬於同事配合不佳,就要勸導與其有關的同事給予協助:如果是來自公司內部的阻力,領導者就要親自出麵協調解決,給下屬創造一個利於自由發揮的寬鬆的工作環境;如果是下屬在與外公司打交道時碰到了本人處理不了的問題,領導就要親自帶著下屬前去交涉、催辦。
不論在哪種情況下,最重要的一條,依然還是要給下屬留出發揮的餘地,如果下屬本人力不能及的部分占三成的話,那麼這時給予他的幫助隻能是二分,餘下的部分正是留做發揮的餘地。
給下屬幫助或支援時,還有一點也需要注意,就是應做得若無其事,不留任何"痕跡"。在通常情況下,下屬一旦感到自己的工作的成功是由於領導多方幫助的結果,便有意無意會對自己失去信心,反之,如果讓他們多少產生一點錯覺,認為工作的成就完全是靠自己的力量取得的,那麼肯定會對他們的成長帶來不可估量的鼓舞和鞭策。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那些喜歡得意洋洋地向下屬顯示"怎麼樣?沒有我你是無法勝任工作的"的領導者,十個中有十個是不稱職的。特別是在年輕的領導中,他們往往隻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而沒有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這樣做在下屬心靈中所造成的創傷。如果不盡快改正,是無法置身於領導崗位上的。下屬遇到困難時給予幫助,本來就是領導者的本職工作,絲毫不能把它看成可以借以收買人心換取人情的資本,對此每個領導者都應該銘記在心。
給自己定個期限
對中級職員,必須讓他們確立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是要培養他們積極主動與上級或同事配合,並自覺進行工作的能力。
新進職員由於對一切都較生疏,隻靠他人指點被動地進行工作,這可以說是不得已的。然而到了中級職員時期,由於已經承擔了特定業務工作,應該說涉及自己工作範圍內的事自己是最清楚不過的,所以應該積極主動的去做,不能再被動地停留在上司交待什麼就十什麼了。
對中級職員來說,開動腦筋改進工作,是自己分內的事。要真正做好這一點必須要有一種積極的態度,主動做好與自己周圍同事的聯係工作,以求完成所安排的一切工作。為了達到上述目的,需要在指導思想上有一個徹底的轉變,即把那種盡量做好目前工作的"盡量主義"轉變為"目標主義",即實行自我"目標管理"。
"盡量主義"和"目標主義"是截然不同的。從盡量主義到目標主義的轉變,實質上是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的轉變。簡而言之,也就是說要養成對工作,"自己給自己限定期限"的習慣。
在追求目標實現的過程中有緊張,有風險,也有樂趣。人的能力在"目標主義"條件下更能得到顯著提高。這種自我管理不僅充滿樂趣,而且對自己大有裨益。
領導者必須分別製定每個人的工作目標,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是由領導者自己進行的分派,而是誘導下屬自己提出自己的切實可行的目標。如前所述,如果領導者不征求下屬意見武斷地先提出來,必然會使下屬難得的工作興趣減低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