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媒體在危機傳播中應遵循的報道原則
不管新舊媒體,危機報道方式與內容的不同,對危機傳播的效果影響也不同。媒體處理得當,往往可以化險為夷,在公眾中樹立起迅速、客觀、全麵的良好形象。那麼,媒體在危機報道中應當遵循哪些原則呢?
(1)為公眾提供事件真相,消解謠言與流言,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到危機解決的進程中來。奧爾伯特與波斯特曼曾提出關於流言傳播的基本法則②:“R(流言的強度和流布量)=I(流言主題的重要度)×A(主題的曖昧度)”。它告訴人們:媒體有責任向人們提供關於危機事件的確切信息。媒體盡快輸出信息就是在增加危機事件的透明度。
(2)把握溝通與傳遞信息的時機,引導輿論,掌握報道火候。時機是指事物發展在時間方麵的有利條件。危機事件報道時機非常重要。時機掌握得好,就能發揮應有的傳播效應,在引導輿論、穩定民心方麵起到很大的作用。媒體不能一味為了追逐時效和競爭需要,在沒有完全弄清事件的起因、性質、潛在影響、發展趨勢時,搶發新聞。
(3)最大限度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充分向社會傳達權威的主流聲音。邁克爾·裏傑斯特在《危機公關》一書中根據大量的案例經驗,提出了著名的“3T”原則:Tell it your own(以我為主提供情況);Tell it fast(盡快提供情況);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況)。我國媒體隻有遵循“3T”原則,才能不斷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進而成為引導公眾情緒的“風向標”、“催化劑”、“導航員”,保證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
三、危機傳播中不同階段媒體報道策略
根據斯蒂文·芬克危機傳播的階段分析理論,總體來說媒體在危機事件的報道中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危機潛在期的環境監測與預警;危機突發期與蔓延期的信息傳遞;危機解決期的整體反思。在危機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作為公眾依賴的風向標的大眾傳媒都必不可少,並且有一點失誤都會使危機惡化,為危機管理增加障礙。
1、危機潛伏期,媒體要承擔起環境監測與預警的社會責任
拉斯韋爾曾提出了社會傳播的三項基本功能:環境監測、社會協調、文化傳承。其中社會環境監測是新聞媒體的首要功能。媒體環境監測主要是指媒體通過客觀傳播,準確地反映現實社會的真實情景,使人們了解足以影響社會進程的機遇或威脅,作為人們決策或付之行動的依據。日本是世界上地震最多的國家,然而一般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不超過10人,地震在其他國家造成的傷亡人數遠多於此。這與他們多年對公民進行的防震教育有很大關係。
2、危機突發期與蔓延期,媒體要堅守信息傳遞的重要職責
十七大報告繼我國憲法、十三大報告之後,明確提出“知情權”的問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就對我國媒體在危機事件的報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大眾傳媒滿足公民獲得公共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