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作為新聞事件的高度概括和濃縮的流行語,因其背後蘊含著的豐富的潛台詞,往往能起到加速新聞傳播,擴大新聞事件社會影響力的作用。
3、諷刺雙關,表達社會情緒
部分流行語除了表達對某個事件的關注之外,更通過雙關、諷刺等方式,表達公眾對於相關新聞事件的情緒感受,是公眾情緒、大眾心理的折射。
以2010年的媒體流行語“蒜你狠”為例。“蒜你狠”這一流行語的由來,是源於大蒜價格的瘋長。而在“蒜你狠”之後,又出現了大量的諸如“豆你玩”“糖高宗”“油你漲”等新詞。這些如多米諾骨牌般出現的新詞乍看頗為搞笑,實則意義深刻,形象地表現了在物價接二連三的瘋長之後,民眾的無奈之情。
這些流行語的背後,洶湧著的往往是民眾複雜的情緒和感受。因而,當媒體報道相關的新聞事件時,不再需要過多的闡釋。
三、媒體流行語的規範
流行語作為社會發展中的新興產物,能夠緊跟時代潮流,吸引大眾的關注。但流行語的隨意性和不規範性卻製約
了媒體對於它們的使用。媒體作為社會責任的承擔者,以捕捉記錄時代、社會的變遷為己任。流行語的使用,不僅僅是為了增加語言的鮮活性,更是對時代和社會的如實反映。如何把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也成為了困擾媒體工作者的難題。對此,筆者認為,媒體工作者們在使用流行語時,應遵循以下幾點:
1、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首部將規範網絡語言行為寫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和新聞報道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言。這一消息剛出,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爭議。支持方認為規範漢語勢在必行,鋪天蓋地的網絡語言嚴重損害到了漢語的純潔性。反對者則認為網絡語言是反映時代變遷的良好借鑒,我們應以寬容與尊重的心態來對待它們。
其實早在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裏,就已經以法律的形式對語言文字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漢語言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漢語言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
規範我們所使用的語言,並不是否認語言文字的發展變化,事實上,我們應區別對待流行語。對於那些不健康的流行語,我們應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拒絕。而那些能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新詞彙,約定俗成後也能被媒體所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教育部已連續多年發布年度流行語,這些流行語都是經過國家承認,人們熟知的,媒體可以直接采用。
2、要遵循新聞語言的規律
為了符合新聞的傳播規律,達到傳播效果最優化,新聞語言發展出了自己的一套規律和要求,即準確、生動、簡潔、通俗和健康。
準確是新聞語言的第一要素。新聞語言的準確,一是指敘事準確無誤,二是指遣詞造句、表情達意準確精當,三是指對人物、事件的評價準確合度,分寸恰當。②每個詞語都表示一定的意義,承載一定的含義,適用於一定的語境。媒體工作者們在使用流行語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詞語的含義與語境,切不能盲目亂用,損害新聞語言的準確性。
生動,就是語言表達要形象動人。新聞語言不僅僅要達到傳播事實的效果,更要具有一定的美感與文采,以吸引讀者。在這方麵,流行語有相當的優勢,它活潑簡練,表意形象,也因此受到一些媒體工作者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