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4)(2 / 2)

(2)頒發。頒發印章要正式行文,一般是向使用機構發布啟用公章的通知。頒發印章時,要嚴格履行頒發手續,確保安全。製發印章單位頒發印章時,要進行詳細的登記,並要留下印模。

頒發印章的方法,可以派專人送給受印單位,也可以打電話通知受印單位來專人領取,取送印章要按照取送機密文件一樣對待。取送重要印章時必須兩人同行。

4.印章的啟用

印章的啟用是指印章從何時開始生效使用。在正式啟用印章時,應該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啟用日期,並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頒發機關和使用機關、單位都要把啟用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歸檔,永久保存。隻有在規定日期開始後,印章才能使用。強調印章的啟用日期,在以後的工作中能起到辨別票據真偽的作用。啟用通知上的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啟用通知的發放範圍視該印章使用範圍而定。

業務專用章的啟用,可由各單位自行決定。對外產生效用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收發文件專用章等。在啟用時,應該將啟用的時間和印章式樣通知有關單位。

5.印章的使用

(1)申請與審批。機關、單位在使用印章時要十分審慎,每次用印要先提出申請,經由相關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用印。用印要經專職人員審查,決不允許隨意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也不允許在空白的憑證上用印。

(2)審核簽字與內容。用印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機關或單位負責人批準用印的簽字。原則上,機關或單位都製定有關用印的規定,用印應由這個機關或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批準。其次,用印前要仔細閱讀用印的文件內容,不能不看內容就盲目蓋印。同時,還要檢查留存材料是否交全。

(3)用印登記。每次用印都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監印人、用印數以及留存材料等。除了機關單位的介紹信有存根,發文有發文登記簿不用登記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論大事或小事,都應進行登記。

(4)用印地點。使用正式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能將印章攜帶出機關或單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在一般印刷廠套印有單位印章的文件時,應有印章管理人員在現場監印。

(5)蓋印方法。蓋章時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蓋得顛倒、殘缺。以機關名義發出的公文或函件必須加蓋機關的印章。機關的正式公文隻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公函連接線上。凡是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中4個字(視印章大小而定),俗稱“騎年蓋月”。

6.印章的保管

(1)選擇合適的保管地點。印章一般要放置在單位的機要室或辦公室,以便隨時取用。若該單位不設機要室或辦公室,則應指定專人負責印章保管,並存櫃加鎖,防止被盜。不能將印章隨意放置在辦公室桌上或敞開的保管櫃裏。節假日應對存放印章的地方加鎖或封條,以防被盜。

(2)確定專門的保管人員。印章是機關單位對外的憑證和信物,因此必須選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認真負責,保密觀念強,敢於堅持原則的人員來保管印章,以確保印章的正確使用。

(3)製定嚴密的保管製度。單位、機關要製定嚴密的保管製度,建立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記冊。印章保管人員應該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用印完畢後要妥善放好。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4)注意印章的保養。印章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進行清洗,以確保蓋印時清晰。印章使用的時間一長,表麵就會被印泥糊住,使蓋印時字跡不清楚,難於辨認。保管人員應先把印章浸濕,再用小刷子反複在清水裏刷洗,就可除去印泥殘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