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當麵跟業主談徹底消除客戶的疑慮)
客戶:“嗯,好的。”
客戶說“再便宜2萬元,我馬上就簽合同”
情景描述
與客戶議價時,售樓員費盡口舌,可是客戶還是覺得價格太高,並且對售樓員說:“隻要業主肯再便宜2萬元,我馬上就簽合同。”
錯誤應對
1.“這已經是最低價了,不能再便宜了。”
(這種直接反駁客戶的說法,很容易招致客戶的不滿,導致交易的失敗)
2.“我已經跟業主交涉過好幾次了,您怎麼還嫌價格高啊?”
(這種說法含有責怪客戶的味道,很容易引起客戶的不滿)
3.“您既然這麼喜歡這套房子,何必計較這一兩萬呢?”
(客戶喜歡房子,並不意味著客戶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所以這種說法對客戶沒有任何說服力)
情景解析
在與客戶議價的過程中,當客戶表示隻要談到某個價位即可簽合同時,有的售樓員往往認為這是成交的征兆,便興奮得一口答應下來,結果卻忽視了客戶要求的價格能否為業主所接受。到頭來價格談不成,客戶不僅不滿意,而且還可能因此放棄交易。因此,當客戶提出類似的要求時,售樓員千萬不要輕易答應,而應該想辦法在守住價格的基礎上促成交易的達成。
強調價值法
當客戶對房源各方麵的條件都很滿意,隻是希望業主在價格方麵再給予一些優惠時,售樓員不妨再次向客戶強調一下房子的獨特優勢和價值,如環境好、朝向好、地段好等,讓客戶感覺房子的每一方麵都“物有所值”,這樣客戶自然就不好再索要優惠了。
價格分解法
當客戶覺得價格太貴而要求優惠時,售樓員還可以采用價格分解法,即按照房子的使用時間將房價分攤,這樣相對的數字就會小很多,客戶就容易接受了。
心理暗示法
在成交的最後關頭,客戶對價格的執拗已經不單純是為了省錢,而是追求心理滿足感,即希望自己得到的價格是最低的。因此,售樓員在與客戶議價時,關鍵不是給予客戶多少優惠,而是要讓客戶獲得心理上的滿足,讓他認為自己得到的價格是最低的了。如,售樓員可以告訴客戶:“×先生,這可是我為你拉到的底價了……”為了增加可信度和說服力,售樓員還可以舉一些其他客戶的例子作為證據,如,告訴客戶某客戶出了比他更高的價錢業主都沒同意成交,客戶聽到售樓員這麼說,自然會打消要求優惠的想法了。
訴苦道難法
當客戶一再要求售樓員跟業主索取優惠時,售樓員不妨跟客戶多講講自己的難處,讓客戶意識到要爭取到他要求的價格是很困難的。在倒完苦水之後,售樓員再假裝“勉為其難”地答應客戶的要求。售樓員這樣做並不是故意作秀,而是為了防止客戶得寸進尺,提出更多的要求。
最後讓步法
如果客戶最後非常執著於某個價格,並且該價格與業主的心理底價相差不多,那麼,售樓員最好幫客戶爭取一下,勸說業主作出象征性的讓步。不過,在為客戶爭取最後的讓步之前,售樓員最好引導客戶先交定金,以防止客戶在業主作出讓步後出爾反爾,或者沒完沒了地提出更多的條件和要求。
話術示範
範例1
客戶:“小李,業主怎麼說,這套房子最低多少錢?”
售樓員:“62萬元。”
客戶:“62萬元?再便宜2萬元吧,湊個整,就60萬元吧!要是行的話,我馬上就簽合同。”
售樓員:“王先生,您一說60萬元,我一下想起上星期的一件事情來。上周五有一位客戶找到我,也是想讓我跟業主談談,看60萬元能不能成交。結果我一連找業主談了4次,業主始終不肯同意,最後好說歹說,業主才答應讓5000元,那位客戶說回家考慮一下,今天下午5點鍾前給我答複。您跟我打交道這麼長時間了,應該知道我這個人是不說假話的,業主真的不可能同意60萬元這個價格的。”
(讓客戶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感,認為自己得到的價格是最低的了)
客戶:“這樣啊……既然業主已經答應讓5000元了,你就再跟他說說,看能不能再讓5000元,就61萬元得了!”
售樓員:“王先生,說實話,我真的不敢再找業主談價格的問題了。要不這樣吧,我請我們經理去跟業主談談,沒準業主會看在我們經理的麵子上再讓一步。不過我就怕價格談下來了,您又改變主意不買了,到時候我們經理會很難做,您看這樣行不行,您先交一些誠意金,讓我們經理帶著誠意金去找業主談,這樣業主也能感受到您的誠意。假如我們談不下來,再把誠意金還給您,這樣您也沒什麼損失。您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