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以及利益群體的多元化,領導活動的時空跨度越來越大,個體中的參變量越來越多,領導對象的構成也越來越複雜。因此,在領導活動中產生一些突發、危急和棘手事件並因此使組織陷入危機,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領域,是難免的。正因為如此,如何成功地處理突發事件和危機是每位領導人不能回避的問題,也是每位哈領導人必須正視的挑戰。處理突發事件和危機,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所以,領導人的任務,就是要在偶然性中發現必然性,在危機中發現有利因素,把握突發事件發生的規律性,掌握處理突發性事件和危機的方法與藝術,盡力避免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並且能夠緩解矛盾,變害為利,推動組織的健康發展。
法則43突然事件的應變
【經典回眸】
2004年,3月25日,東方早報刊登的一篇名為《大醫院大多棄用息斯敏“毒性”不改逍遙藥市》的文章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此後各大報刊網站紛紛報道處方藥息斯敏引起不良反應的事件,讀者和網民反映強烈。據中央電視台3月29日報道,在上海媒體報道息斯敏事件後,國家藥監局已經對此事高度重視,已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收集息斯敏在臨床使用上出現不良反應的病例,並著手進行調查。有專家稱:“息斯敏的危害比PPA還厲害。”
而我國生產和銷售息斯敏的西安楊森製藥公司對此做出的反應是:公司不打算回收大量舊版產品,不打算對舊產品進行說明書更換,並且也不會以“告示”的方式告知廣大消費者。原因是息斯敏為處方藥,國家規定不能在大眾媒體針對公眾發布廣告。西安楊森的強硬表態使“息斯敏事件”再起波瀾。
這次息斯敏事件對西安楊森來說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危機。由於抗過敏藥有很大的選擇餘地,一旦息斯敏銷售受到影響,其他同類產品就會趁機瓜分息斯敏的市場分額,如市場銷售額僅次於息斯敏的開瑞坦已因此受益,在上海多家藥店成為力薦產品。所以,如何處理這次事件是對企業危機公關能力的嚴峻考驗,和企業的生存發展休戚相關。
事件發生後,西安楊森做出了一些積極反應:比如媒體報道後,一些記者與之聯係時,其表示將就此事盡快做出說明;其次,陸續向全國一些媒體發出《有關修改息斯敏說明書情況的說明》。說明中提到,他們是根據產品臨床使用情況,對息斯敏說明書進行修改,並表示每日3毫克對於治療季節性過敏性鼻炎的有效劑量。去年10月起,西安楊森已陸續向部分醫院醫生發出通知。國家藥監局於今年2月13日批準了他們的申請,目前相關事宜正在有序地進行當中。再次,西安楊森表示,從4月起,修改產品說明書,縮小適用人群和使用範圍。但這些措施對於幫助一個企業渡過危機遠遠不夠,西安楊森的做法顯示出企業危機意識以及危機公關知識的欠缺,以下是三點嚴重不足之處:
1、無視消費者利益。在發生危機時沒有將公眾和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沒有切實維護公眾和消費者的利益,而是以企業利益為重,拒絕回收舊產品、對舊產品進行說明書更換,拒絕告知廣大消費者。息斯敏作為治療皮膚過敏的藥品已經使用了十多年,在一些患者心中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而有記者在走訪廣州多家藥房後,發現竟然沒有一個人知道該藥說明書已經修改,不能再治療皮膚過敏一事。與西安楊森的做法相反,在PPA事件中,中美史克《給醫院的信》、《給客戶的信》發往全國,數十名經培訓的專職接線員,就位負責接聽來自客戶、消費者的詢問電話,讓人感受到企業是實實在在為顧客著想,對顧客負責,勇敢地承擔企業應有的責任。再看德國拜耳對拜斯亭事件的處理,雖然涉及全球34人死亡,但到底是否由拜斯亭引起尚在調查之中,但此時德國拜耳就主動向全球各地的藥監機構申請暫停銷售,此舉在中國也獲得了藥監部門的高度讚賞。雖然拜斯亭的停銷及回收可能使拜耳有10億歐元的損失,但對拜耳這樣一個將企業商譽、品牌形象看得和經濟收益同等重要的跨國公司來說,是一次成功的危機公關。首先,它樹立了誠信的企業形象;其次,如果拜斯亭真的有問題,問題遲早都會被揭露的,那時損失會更大。
2、缺乏處理危機的有效部門。在息斯敏事件中,西安楊森的表現讓人懷疑其公關部門處理危機的能力,出現在媒體上的西安楊森的聲音除副總裁沈如林外,還有公關部王鵬、負責人A女士、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等,雜亂無章。事實上,危機發生時,西安楊森應在第一時間成立處理危機的應變機構,確立專門處理危機事件的新聞發言人,盡快發布已掌握的各種關於息斯敏的資料,向公眾表明立場,贏得主動,切不可遮遮掩掩。應及時讓公眾了解企業對此已采取的或即將進一步采取的行動和對策,以表示企業對此事的重視和良好的管理素質。再以中美史克為例,其在接到國家藥監局下發的“含PPA成分的感冒藥暫停上市正式通知”後,立即成立危機應對組織:領導小組,製定應對危機的立場基調,統一口徑;溝通小組,負責信息發布和內、外部的信息溝通;市場小組,負責加快新產品開發;生產小組,負責企業調整生產並處理正在生產線上的中間產品。與此同時,危機管理小組發布了危機公關綱領:堅決執行政府暫停令,暫停生產和銷售;通知經銷商和客戶立即停止康泰克和康得的銷售,停止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