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水:
上水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攝氏度,水溫與筒壁溫度之差不超過50攝氏度。對水管鍋爐,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於1小時,在冬季不小於2小時。冷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應停止上水。
(3)烘爐:
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後的鍋爐以及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以去除水分。嚴格執行烘爐操作規程,注意升溫速度不宜過快,烘爐過程中經常檢查爐牆有無開裂、塌落,嚴格控製烘爐溫度。
(4)煮爐:
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後的鍋爐,正式投運前應進行煮爐。煮爐的目的是清除製造、安裝、修理和運行過程中產生和帶入鍋內的鐵鏽、油脂、汙垢和水垢,防止蒸汽品質惡化以及避免受熱麵因結垢而影響傳熱。
煮爐一般在烘爐後期進行。煮爐過程中應檢查鍋爐各結合麵有否滲漏,受熱麵能否自由膨脹。煮爐結束後應對鍋筒、集箱和所有爐管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鐵鏽、油汙是否去除,水垢是否脫落。
(5)點火與升壓:
一般鍋爐上水後即可點火升壓。點火方法因燃燒方式和燃燒設備的不同而異。點火前,開動引風機給鍋爐通風5~10分鍾,沒有風機的可自然通風5~10分鍾,以清除爐膛及煙道中的可燃物質。汽油爐、煤粉爐點燃時,應先送風,之後投入點燃火炬,最後送入燃料。一次點火未成功需重新點燃火炬時,一定要在點火前給爐膛煙道重新通風,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後再進行點火操作。
對於自然循環鍋爐來說,起升壓過程與日常的壓力鍋升壓相似,即鍋內壓力是由燒火加熱產生的,升壓過程與受熱過程緊緊地聯係在一起。
(6)暖管與並汽:
①暖管:
用蒸汽慢慢加熱管道、閥門等部件,使其溫度緩慢上升,避免向冷態或處於較低溫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熱應力過大而損壞管道、閥門等部件;同時將管道中的冷凝水驅出,防止在供汽時發生水擊。
②並汽:
並汽也叫並爐、並列,即新投入運行鍋爐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並汽前應減弱燃燒,打開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閥,充分疏水以防水擊;衝洗水位表,並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線以下,使鍋爐的蒸汽壓力稍低於蒸汽母管內汽壓,緩慢打開主汽閥及隔絕閥,使新啟動的鍋爐與蒸汽母管連通。
3.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查:
外部檢查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可以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也可由經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
(2)內外部檢驗:
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壓力容器投用後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內外部檢驗周期的確定取決於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時,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時,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3)耐壓試驗:
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使用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正確合理地操作和使用壓力容器,是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壓力容器操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平穩操作:
平穩操作主要是指緩慢地進行加載、卸載以及運行期間保持載荷的相對穩定。壓力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尤其要防止壓力的突然升高,因為過高的加載速度會降低材料的斷裂韌性,可能使存在微小缺陷的容器在壓力的衝擊下發生脆斷。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在零度以下的容器,加熱或冷卻也應緩慢進行,以減小殼體的溫度梯度。運行中更應該避免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以免產生較大的溫度應力。運行中壓力頻繁地或大幅度地波動,對容器的抗疲勞破壞是極不利的,因此應盡量避免壓力波動,保持操作壓力的穩定。
(2)防止超載:
由於壓力容器允許使用的壓力、溫度、流量及介質充裝等參數是根據工藝設計要求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製定的,故在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範圍內操作可確保運行安全。反之如果容器超載超溫超壓運行,就會造成容器的承受能力不足,因而可能導致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