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危險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2)(3 / 3)

需要在禁火區動火時,必須申請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許可證。

禁火區內動火,應根據危險程度進行等級劃分,並根據危險等級確定相應的動火審批人,以確保動火的嚴肅性。

3.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禁火區的管理

為了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嚴格遵守動火的安全規定。

(1)動火作業的一般要求: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係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動火時需做到以下幾點。

①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在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範圍內進行動火作業;凡延期動火或補充動火都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②檢查和落實動火的安全措施。凡在儲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與運行係統可靠隔離;還可將動火區與其他區域采取臨時隔火牆等措施加以隔離,防止火星飛濺而引起事故。

③動火設備經清洗、置換後,必須在動火前半小時以內作動火分析。考慮到取樣的代表性、分析化驗的誤差及測試分析儀器的靈敏度等因素,要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人員在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上填寫分析結果並簽字,方為有效。

④若分析時間與動火時間間隔半小時以上或中間休息後再動火,需重作動火分析。

⑤將動火現場周圍10米範圍內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質(溶劑、潤滑油、可燃廢棄物等)清除幹淨。

⑥動火地點應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有看火人員,必要時消防車和消防人員應到動火現場做好準備,並保證動火期間水源充足,不得中斷。動火完畢,應確認餘火熄滅,不會複燃後方可離開現場。

⑦動火人員要有資格。動火作業應由經安全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壓力容器的補焊工作應由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資質的工人進行。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塗改,動火人員到達動火地點時,需呈驗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⑧焊割動火還必須同時符合焊接作業的有關規定。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⑨高處動火作業時,應戴安全帽,係安全帶,遵守登高作業的安全規定。

⑩罐內動火時還應同時遵守罐內作業的安全規定。

在動火中如遇到生產裝置緊急排空或設備、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質外泄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恢複正常後,重新審批並分析合格後,方可繼續動火。

(2)特殊動火作業的要求:

①油罐帶油動火。若油罐內油品無法抽空,不得不帶油動火時,除了上述動火的一般要求外,還應注意在油麵以上不準帶油動火。補焊前先進行壁厚的測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3毫米)。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合適的焊接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而燒穿。動火前用鉛或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麵用鋼板補焊。

油管帶油動火的要求基本與上述要求相同。

帶油動火補焊的危險性很大,隻在特殊情況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動火更嚴格的安全措施外,還需選派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過程中,監護人員、撲救人員不得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