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商行信貸業務提高保護自己利益的措施
(一)強化貸款流程銀行管理
實施貸款的全流程動態管控,改變以往粗放式的商業銀行信貸業務,轉為精細化管理,進而提高商業銀行放貸質量,降低商業銀行放貸風險。商業銀行信貸部門的辦理人員要對信貸業務辦理的整個過程進行,劃分各自的職責,執行責任製。具體來說,商業銀行受理信貸業務的主要流程有:受理貸款、開展調查、進行風險評價、對評估及其它部分進行審批、簽訂合理的合同、發放貸款、做好貸款後的管理。
(二)利用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就是專業的開展擔保業務的機構,擔保是我國城商行貸款中銀行利益的保障方式,應利用好。從擔保機構出現到當前的十多年間,我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有了很大程度的進步,這些擔保機構數量增多了,資金規模也壯大了,並且擔保機構的體係運行與製度建設方麵也有了很大的進步。擔保機構通過對放貸機構的放貸業務員進行培訓,能夠提高業務員的素質,使他們對於貸款的政策、程序及其發生的變化都能夠掌握的十分清楚,並且在同一時段評估放貸機構進行,確保保證貸款政策執行中的一致性。
(三)建立完善有效的貸款合同管理製度
銀行業金融結構對於貸款合同的管理是否有效,直接關係到銀行經營管理的成敗和信貸業務談判能力。因此,必須做好建立完善有效的貸款合同管理製度。
首先,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各類貸款合同在各方當事人簽章前應當進行規範性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製定掌握銀行業務知識和相應法律知識的人員擔任合同審查員,在合同簽章前對已填寫或打印完畢的合同進行審核。
其次,強化合同意識.規範貸款行為。依法嚴格簽訂執行合同,履行相關義務。基層行要對現有借據、合同進行一次全麵清理,完善有關內容、健全手續,確保借據和合同的真實、合法、有效,嚴格擔保借款合同使用範圍,增強貸款風險防範能力。
再次,建議銀行對現有貸款合同文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予以修改和完善。健全到逾期貸款催收製度。嚴禁口頭催收、催收不及時、不規範的情況發生。建議市級分行要建立法律顧問室,縣支行要配備法律專門幹部,負責貸款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及貸款糾紛的處理。
(四)提高信貸業務人員素質
無論是什麼級別的商業銀行都必須做好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得信貸業務員牢固的掌握與信貸相關的法律和金融知識,不斷提升信貸人員的法律意識與風險防範意識,進而減少不良信貸的發生。重點做好《合同法》及《擔保法》的培訓工作,使他們明確信貸的基本內容和實質,具備信貸管理中正確貫徹運用的能力,及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管好用活貸款,一旦發現違反貸款合同的行為,及時進行信貸製裁,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五)健全銀行內控監督機製,加大檢查力度
進一步明確信貸、會計、稽核、監察等部門的職責,完善審貸分離和集體審批製度。今後對貸款合同管理不嚴造成貸款風險和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真正把貸款合同管理納入法製軌道,實現信貸資金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