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日本環境教育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1 / 3)

日本環境教育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

國際研究

作者:陳賀麗

【摘要】日本環境教育對其生態文明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已成為製約和諧發展的瓶頸,借鑒日本成功經驗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是不錯的選擇。文章在分析日本環境教育發展曆程及成就的基礎上,從環境教育、環境政策、環境技術和環境立法四個方麵分析其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日本環境教育 生態文明建設 借鑒意義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所謂生態文明,是指人們在改造和利用客觀世界時,遵守客觀規律,依靠有序的生態運行機製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注意保護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和有序發展的良性狀態,是一種人類尊重自然、保護自然、利用自然與自然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文明形態,被稱為繼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後的“第四大文明”①。生態文明建設是全世界共同追求的目標,但限於經濟基礎和思想認識及政治體製等原因,各國發展程度參差有別,其中日本環境教育比較成功,對其生態文明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而我國生態文明發展則相對滯後。

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存在的問題

由於經濟基礎薄弱,一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經濟建設,並取得了豐碩成果。但這種單純追求經濟發展的政策,忽視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違背了生態發展的客觀規律,盡管GDP數字提高了,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短期效應也非常明顯,但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也是令人觸目驚心,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主要表現在:第一,對資源的過度開采。我國人口眾多,資源需求量大,但我國資源呈現出“一多三少”的特點,即絕對數量多、人均占有量少、高質量耕地少、可開發後備資源少。這就使我國在資源的供求上發出危險的信號。據統計,我國現有的主要礦產資源數達45種之多,但至2010年能夠保證自給的隻剩24種,估計到2020年,能自給的不會超過6種。第二,土地荒漠化日趨嚴重。土地沙漠化是指原本屬於半濕潤或者幹旱半幹旱地區,由於人為過度利用土地,破壞生態平衡,導致該地區土地出現沙化現象的土地退化過程。土地沙漠化是生態失衡的重要表現,由於人類對土地的過度耕種或者放牧,破壞了植被對地表的保護和植被本身的再生能力,土壤沙化麵積不斷擴大。據統計,我國沙化麵積達300萬平方千米,每年因土地沙漠化造成的經濟損失達540億元之多②。第三,水資源日趨匱乏。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國水資源利用率低,循環利用技術落後,且僅有的水資源也汙染嚴重。據統計,我國現有的河流中被汙染的已達到河流總長的42.7%,還有75%的湖泊,33.3%的水庫,36.2%的地下水③。這些數字告訴我們,解決水資源汙染問題迫在眉睫。第四,空氣汙染嚴重。越來越多的霧霾天氣明確顯示著我國空氣汙染越來越嚴重。而這些汙染主要來自人為因素,包括工廠的廢氣排放,汽車尾氣等,尤其是大力發展經濟的今天,工業生產和交通運輸發展迅速,這是造成空氣汙染的重要原因。據統計分析,目前我國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的已不足4.3%④,這與國際標準相差甚遠,且每年新增的工廠和汽車數量急劇上漲,空氣汙染狀況十分令人擔憂。第五,固體廢料處理乏策。固體廢料指那些來自工業生產和日常生活的固體廢棄物,常見的有尾礦、工業廢渣;生活中的塑料袋即著名的“白色垃圾”。由於工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人口的極速膨脹,這些固體廢料的數量越來越多,僅工業廢料每年就達12億噸。白色垃圾更是危害巨大,且分布最廣。目前,我國在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上還存在重視不夠、投入不足、效果不佳的尷尬局麵。

日本環境教育的發展曆程及成就

日本在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麵成效卓著,在經濟上,達到了發達國家水平,成為全世界公認的經濟強國;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麵,日本通過環境立法和政府重視,為後來開展全麵而係統的環境教育打開了局麵。日本通過持續、務實、有效的環境教育,傳播了生態文明理念,培養了人們保護環境的習慣。特別是通過環境教育,使各行各業的人們掌握了保護生態的科學知識和責任意識,因此,研究日本環境教育的發展對建設我國生態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戰後,日本利用短短二十年時間快速從戰爭的廢墟中壯大起來,一躍成為世界經濟強國,這得益於日本的工業發展,特別是化學工業的發展。但這也造成了日本嚴重的汙染,出現了許多公害問題。特別是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水俁病”、“痛痛病”、“四日市哮喘病”、“米糠油事件”四大公害事件為標誌,意味著日本公害教育時期的到來。在這一時期,日本在中小學開展以公害教育為主的環境教育,其教學目的在“注重培養學生對於身邊環境的主動關係意識,加深學生對環境的理解,提高學生參與環境活動的積極性,使他們通過親身的體驗能夠感受和理解人類活動和環境的關係。”⑤。首次在教科書中使用“公害”一詞,拉開了日本環境教育的序幕。公害事件也促成了日本一係列環境法律的出台和政府機構的設置,如迫於公害事件的壓力,日本國會第一時間頒布了公害對策基本法,緊接著通產省設置了公害科,厚生省設置了公害部,顯示了日本政府應對公害事件的決心。特別是1970年,日本國會重新修訂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力度,這一年被稱為“公害年”。這些法律的頒布和政府機構的設置,為環境教育的有效、持續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駕護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