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京外國留學生法製化管理存在的問題(2 / 3)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出入境管理條例》的實施,無疑會使外國留學生勤工助學行為合法化,並使執法機關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更具操作性的細則和管理辦法尚未出台,建議相關部門在製定相關規則時,應當盡量和國際通行的做法接軌,引導外國留學生的就業行為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在京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製度是對留學生進行法製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高額的獎學金是吸引外國留學生選擇來京留學的一個重要因素。近些年來,我國對來華外國留學生的獎學金經費支持不斷擴大,從來源上看主要有四類:中國政府獎學金在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地方政府獎學金、高校獎學金以及企業獎學金是中國政府獎學金的有益補充。④盡管考慮到外國留學生生活需要及物價上漲等因素,教育部與財政部於2008年6月聯合下發文件對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進行了大幅的提高,⑤但總體而言,由於長期以來我國的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在覆蓋範圍與發放額度上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在國際留學生市場缺乏吸引力。

為了進一步促進北京市外國留學生教育的發展,吸引更多外國留學生來京學習,北京市政府於2005年批準設立了“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並撥款3000萬元的財政資金作為啟動資金,這是我國首個由地方政府設立的留學生獎學金。⑥2007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指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對京學習的以及擬來京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提供學費資助,獎學金按資助額度的不同分為五檔,標準由《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規定;獎學金項目的經費由北京市政府專項撥款,並鼓勵多渠道聯合資助以及學校安排配套經費,由市教育委員會和市財政局組成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該項目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

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北京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資源已經從單一的中央政府獎學金發展到市政府獎學金、高等學校獎學金、大企業獎學金等相互補充的態勢。⑦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體係建設正在逐步加強,為在京外國留學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與國際發達國家的高等學校相比,獎學金的金額仍然很低,其範圍僅限於對學費的資助,普及率也遠遠不夠,還應繼續加大投入,使獎學金體係成為北京留學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在京外國留學生居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外國留學生與本國學生不同,他們來自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和風俗習慣,在我國接受外國留學生的初期,由於留學生人數並不多,對留學生居住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封閉方式,即留學生的吃、住等日常生活均須在學校內部解決,不允許他們在校外居住。⑧但是隨著留學生人數的快速增長,許多學校有限的經費已經無法趕上日益龐大的外國留學生人數的發展速度,大多數留學生選擇在校外居住,致使傳統的以學校為主的留學生居住管理工作逐步轉變為由公安、學校、社區等相關部門共同管理,這無形中加大了對留學生居住管理的難度,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是由於管理部門對校外住宿留學生的管控能力相對薄弱,這些留學生因治安問題、合同糾紛、鄰裏矛盾等產生的違法行為要遠高於校內住宿的留學生;⑨二是由於越來越多的留學生選擇在學校周邊的社區租房居住,導致留學生聚居區的形成,這些聚居區由於社區內人員結構複雜,流動性大,逐漸成為了一個治安形勢嚴峻,社會矛盾凸顯的複雜社區。如北京市五道口地區已成為北京市留學生數量最多、處理留學生事務最多的外國留學生聚居區。⑩

針對這些問題的出現,2000年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高等學校接收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其第三十八條指出“外國留學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應當按照規定到所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2007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關於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若幹規定》第十五條也要求外國留學生居住地點變更後,應在10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這些規定均為外國留學生的居住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但在實踐中,由於外國留學生在校外居住的地點相對分散,再加上許多留學生不太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致使實踐中公安機關的登記管理製度並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遵守,容易形成管理的空白,從而產生治安案件或是其他社會隱患的產生。因此,有學者建議在未來的留學生居住管理工作中,應當建立公安機關、高校、社區、教育管理部門等相關留學生管理部門共享的留學生管理信息庫;並構建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留學生聚居區派出所為主,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留學生聚居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留學生代表共同參與的一種網格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