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巴納德協作係統理論看政府行政管理的提升(2 / 3)

按照巴納德的組織協作理論,政府作為一個組織,隻有不斷滿足人民的需求,才具有存續的意義與可能,基於此,我國政府在執政過程中必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把為人民服務看作是政府工作的出發點與歸宿點,要意識到為廣大群眾提供公共服務才是政府的價值所在,這樣政府才能夠具有合法的存在性。政府是擔負著滿足社會大眾公共服務需求的協作組織,其在服務內容與服務時間上並不具有隨意性。人民群眾是政府權力的授予者,其決定著政府提供服務的內容、方式與時機。政府要踐行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政府工作人員應將滿足人民的需求作為自身工作的出發點,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避免在工作中出現以領導人意誌為轉移的現象;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該明確政府一切行為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要為廣大人民群眾謀求更大的幸福,是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

政府在具體的行政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一是要堅持公正的原則,即政府工作人員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要以公正、公平的態度去對待每一位公民,不因為其地位和身份而有所偏頗,更不應該存有歧視、偏私和特權思想。

二是政府工作應該關注弱勢群體,要充分重視社會所存在的城鄉失衡、區域失衡、經濟失衡、社會失衡等現象,對落後地區與弱勢群體需要進行一定的政策傾斜與關注,在財政投入上應該加大對農村基礎公共服務和產品的供給,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

三是要注意到政府的服務內容與方式是由人民決定的,而非由政府自身或某些官員決定的。政府工作要以人為本,就必須將人民的訴求作為自己工作的導向,在工作中從人民的角度出發,想其所想,急之所急。人民對政府工作的滿意與否也是衡量政府工作績效的重要標準。

四是政府在治理模式上要做到以顧客需求為導向,在政府行政過程中,政府工作人員應將人民看作是顧客,而自己是服務者,因此其應該按照顧客需求進行服務,顧客的滿意程度也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務質量的標準。

五是政府要實行信息公開製度,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是委托代理的關係,因此作為真正享有權力的委托方其有權知道代理者的工作情況,因而人民也便有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要落實人民的知情權,政府就需要公開工作信息,以便於人民進行及時的監督,並提出建議意見,這樣才能夠督促政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政府服務需要有合作意識。在協作係統的研究中,巴納德認為組織協作係統能夠存在與否也取決於這一係統是否能夠保持平衡,即協作係統內部與外部是否能夠保持平衡。協作的原則之一便是組織的付出與獲得能夠實現平衡,也就是說,組織為了實現目標而付出的與其成員所收獲的能夠相互平衡,這裏涉及到一個組織的能率與有效性的概念,組織的能率即組織能否實現成員的意願,有效性即組織能否實現其目標。一個組織如果能夠通過成員的共同努力而實現目標,那麼就將有更多的資源進入組織並幫助成員去實現其加入組織的目的,而這也能夠繼續吸引成員為組織作出努力和貢獻,這就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組織也就能繼續發展下去。相反,如果成員在組織中雖然作出努力但並沒有獲得獎勵,即這一組織能率不足,那麼個體也很難在組織中實現其目標,也就沒有動力繼續為組織作出貢獻,甚至會退出這一協作組織,那麼這一組織最終會解散消失。

政府作為協作組織要想繼續存續下去,需要同時具備有效性和能率,因此其需要具有合作精神,這也就是要求各個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能夠相互配合、協調,從而達成行政目標。政府要具有合作意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首先,政府要有誠信意識,政府要想實現和公民的有效合作,互相信任是基礎。政府的大部分行政活動其實都是依賴於行政權威,而政府這種權威的獲得恰恰是因為公民個體與社會組織對政府有所認同,而社會大眾之所以認同政府行為又是因為政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誠信意識,這樣公民才會信任政府,這樣也才能降低社會運行中存在的易變形和不確定性,公民也更願意與政府進行合作,政府的治理也才會更加有效。

其次,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要有平等的價值觀念。從委托代理角度看,政府與公民之間是代理與委托的關係,二者各有義務和權力,從契約理論角度看,公民與政府之間也是一種契約關係,因而二者地位上是平等的。公民向政府組織繳納了一定的稅務,而政府有責任為其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政府在執政過程中應該具備這種平等價值觀念,明白其應該為公民提供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