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建設與親貧性融合的經濟意義解讀
親貧性的經濟意義與需求。增長的親貧性的經濟意義是指在經濟更快速的增長的同時,使貧困人口能夠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經濟活動並獲利的一套戰略發展。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來分析是:利用邊際效用,窮人獲得的每1美元所帶來的效用要高於非窮人由於邊際效用遞減獲得1美元的效用,對於人類發展指數的貢獻率也就越高。
對於親貧性的需求:依據親貧性的絕對意義與相對意義,我們可以提供一種假設,如果在我國近十年人均GDP年增長為7~9%的基礎上存在兩種選擇:一種情況是,占總數80%的窮人以6%的速度增長,而占總數20%的富人以12%的速度增長,則總的GDP的增速為8.8%的高速增長;另一種情況是窮人以8%的速度增長,富人的增長速度降為10%,則人均GDP的增長速度將降為8.4%;顯然,經濟增長趨向於采納前一種增長模式,但是,後一種模式下,貧困減少的速度將會更快,更有利於親貧增長。所以,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就在於要更好地理解經濟增長、分配不平等和貧困之間的複雜聯係,對我國目前城鄉二元體製結構與城市內部二元經濟結構的並存的表現有更為深刻的認識。
新型城鎮化建設著力解決的根本性問題解讀。首先,新型城鎮化是解決發展的根本需求。現代化是一個國家建立現代文明,實現綜合國力巨大提升的必要條件,更是我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必由之路。我們現在是工業現代化居於主導的地位,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動力;農業的現代化是我國發展的根本基礎;信息現代化為我們的發展注入新鮮活力;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具體做法有:使城鎮化成為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使城鎮化成為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其次,新型城鎮化是解決二元結構的根本途徑。其中“三農問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二元結構、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等難題的破解將借助於新型城鎮化的建設,為此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要著力做好以下三件實事:第一件,將戶籍製度改革作為新型城鎮化的突破口。按照“總體放寬、區別對待、積極作為”的原則,製定適合實際的戶口遷移政策,全麵放開建製鎮和小城市落戶限製、合理確定中心城市落戶條件、有序放開次級城市落戶限製。第二件,先有工業化,才有城鎮化。城鎮化是建立在工業化基礎之上的,大力推進工業化,大力發展城鎮二三產業,才能吸引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就業,為進城的農村人口提供穩定的經濟增長基礎。第三件,將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製度供給作為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支撐。沒有社會保障體係的配套措施,進城農民難以真正市民化,城鎮化進程難以健康發展。其中,農民工進城後的福利製度、教育製度、養老製度、醫療製度和住房製度等社會保障製度的不斷完善是其中的重要環節。
新型城鎮化建設親貧性的測度與建議
綜上所述,經濟增長是減少貧困的決定因素,但不是充分條件,若要實現人與社會的協同發展,則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要兼顧效益與公平,使有利於窮人的親貧性增長符合絕對意義上的增長的同時還需符合相對意義的要求,即經濟增長惠及窮人的比例要高於非窮人,其內涵是經濟增長在減少貧困的同時要降低社會的相對不平等,降低相對不平等的剝奪。
其中親貧性增長的測度目前學術界普遍采用Kakwani和Son(2003)創建的減貧等值增長率(Poverty Equivalent Growth Rate, PEGR)來測度經濟增長親貧性,該方法能回答經濟增長是否親貧,還能回答經濟增長的親貧程度如何,更為重要的是在貧困線相對不變這一隱含假設下可以對一些影響因素有所反映。基於此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保持長期的穩定的發展方針及政策。我國的城鎮化建設遠遠落後於經濟增長的步伐,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時要遵循城鎮化發展的規律,避免重蹈拉美國家的覆轍。同時,審慎的製定保持高速增長的政策,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次,要建立完善自由的市場機製,注重分配的公平與正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最後,要更加注重教育。由於教育是取得效率與兼顧公平的前提,也是減貧等值增長率在貧困線相對不變假設條件下對親貧增長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隻有更加注重教育,使人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才能反作用於經濟,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為四川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雲南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講師;本文係高水平民族大學“學院特區”培育項目基金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 /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