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精神可被定義為團隊成員在被告知或被指定做什麼事情之前主動地做事,它意味著主動去做什麼而不是告訴什麼才做什麼。
多數管理者都喜歡看到自己的下屬更具有主動精神,有些經理擔心下屬會做得過火,但多數人寧願到時候再介入並規定一些限製,也不事先製定一些規範。
優秀的下屬希望采取主動,但他們經常受到經理或主管的束縛,而這些束縛下屬的人卻又希望下屬采取主動,這是因為經理在自己未意識到的情況下,向下屬傳遞了不許采取主動的信息。
在下屬采取主動之前,一定要相信自己有職責、有權利、有責任去采取主動,缺少這些信念,就不會采取主動。所以,經理必須告訴每一團隊成員他有采取主動的職責,並向其解釋清楚這種職責。
如果下屬采取某種主動,卻招致經理的幹預,其繼續采取主動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對下屬采取主動給予積極支持是非常關鍵的,要讓他們知道經理希望他們對需要做的事情承擔職責,並且很欣賞這種行為。
經理需要對下屬在工作的哪些方麵享有主動權給予明確的說明,如果權力的界限模糊,有些人就傾向於選擇較為保險的方式,有些人則會超越自己的權限並有可能為自身或為工作帶來一些麻煩。
讓團隊成員理解他們在何種情況下可采取主動而無須征得經理的同意,告訴他們如果因為需要在某些領域采取主動而來找經理商談,經理會給他們某種特殊的權力使工作得以繼續進行。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責任,太多的下屬沒有認識到自己有責任在工作中采取主動。作為管理者,此時可以直截了當地告訴下屬,如果覺得有什麼事情該做,他們有責任采取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