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
作者:任蕾
【摘要】近年來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這與美國政府為其營造的良好的生存環境是分不開的。研究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對於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有著借鑒意義。本文從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入手,係統地分析了其所處的生存環境,從而明確我國扶持中小企業的側重點。
【關鍵詞】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生存環境
2010年1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國情谘文中稱美國需要增加出口,並提出出口倍增計劃,設定未來五年出口倍增的目標為實現出口總額翻一番,即出口額從當前的1萬億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2萬億美元,力圖通過增加出口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根據出口倍增計劃的安排,美國政府采取了多項政策,其中,製定國家出口計劃用以幫助中小企業增加出口成為重要舉措。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近年來發展迅速,是對外貿易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一 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現狀分析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是指與所處行業的大型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較小的經濟單位。美國出於統計需要,原則上不再嚴格區分行業類型,統一以500人為界作為中小企業員工的上限標準。中小企業是美國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技術創新與經濟結構調整,增加就業,為美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做出了及其重要的貢獻。
據美國商務部統計,2009年美國從事出口業務的企業數量為275843家,其中,中小企業有269269家,占97.6%。2009年美國中小企業出口額為3080億美元,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14.9%。從國別上看,其出口的主要地區為加拿大、墨西哥、中國、日本和英國,出口的商品主要有電腦、電子產品、機械以及化學藥品。與大型企業相同的是,加拿大和墨西哥也是美國中小企業的主要出口市場,美國中小企業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總額為400億美元,墨西哥為387億美元。中國排名第三,達到226億美元(見圖1)。
美國中小企業近年來發展迅速,穩中有升。1997~2007年間中小企業出口額幾乎占總出口額(中小企業出口額與大型企業出口額之和)的30%(見圖2),出口額從1997年的1529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3066億美元。美國大型企業出口額增長主要歸功於從事出口業務的大型企業出口的增長,而美國中小型企業出口的增長不僅如此,出口型中小企業數目的增長也是出口增長的原因之一。
二 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分析
1.法製保障有力
美國將保護扶持中小企業的意識,通過立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政府再依法製定政策、采取措施,貫徹落實法定要求。
美國早在1890年通過的《謝爾曼法》就為中小企業對抗大托拉斯組織的壟斷提供了法律基礎和保障。隨後,相繼通過《克萊頓法》《米勒—泰丁法》《塞勒—凱福爾法》等法案,不斷完善了反托拉斯法。尤其是1953年通過的《小企業法案》奠定了美國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礎,確定了一係列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這些名目繁多的法律構成一個不斷完善的法律體係,其中《小企業出口擴大法》無疑為美國出口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專門機構扶持
除了美國商務部及地方政府和其他有關的非聯邦機構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之外,扶持中小企業出口的健康發展主要是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承擔的。它的主要職能是:製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幫助中小企業製訂發展規劃,為中小企業提供國內外先進技術及市場信息,向中小企業提供管理人員和員工方麵的培訓;負責支持中小企業的各項信貸擔保計劃,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的出口業務;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保障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有一定的份額;聽取中小企業的意見和需求,並就保護中小企業的權益向聯邦政府提出政策建議,不斷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