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部門的一份關於社會經濟狀況的調查報告較詳細地記錄了社會不同階層的經濟收入:截至2006年3月底,內地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5000萬元的有27310人,超過1億元的有3220人。其中,1億元以上者中有2932人是高幹子女,他們占據了億元戶的91%,擁有資產20450餘億元。另外,在中國的金融、外貿、房地產和建築業中,公司高層領導中的85%~90% 來自於政府官員等精英家庭。而考證其資產來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權力下的非法所得和合法下的非法所得。政府官員作為政治體製改革的執行人員,對於政治體製改革的態度必然會對改革的進程和結果產生直接影響,而政治體製的改革必然會導致原來的利益結構的異化。我國提出的努力縮小貧富差距從而實現社會穩定和諧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就會使富人階層的利益受損,直接或者間接損害到這部分政府官員的利益。既然政治體製改革有可能損害他們自身的利益,他們當然要反對或者阻撓政治體製改革的進行,改革的執行者都不支持政治體製改革,政治體製改革必然無法進行或者隻能在各種阻礙下緩慢進行。
從溫家寶總理對政治體製改革的高度重視可以看出中央對政治體製改革是持支持態度的,但地方政府又是如何執行中央決定的呢?我國幅員遼闊,地方政府權力實施空間較大,由於曆史傳統等原因,地方政府的地方利益為上的觀念有待轉變。由於地方政府利益集團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主宰,其在權力劃分和利益分配方麵形成了一定的潛規則,地方政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陽奉陰違或變通執行中央政策來服務於自己及其的利益圈。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2007年就經國務院常務委員會初次審議,但在征求社會各方意見的過程中擱置至今,據有關人員透漏其原因是因遭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對不得不擱淺。在政治體製改革上,地方政府更是扮演著阻撓者的角色,不顧全局隻考慮自身利益或自己所處的利益圈,竭力阻礙政治體製的改革。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以及地方政府能否切實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決議是我國政治體製改革成功與否的結構性問題。來自改革執行者以及地方政府的阻力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因此,觀念上以及結構上的改革必須首先施行。
三 較大的權利距離
權利距離由當代著名的管理學家霍夫斯泰德提出,他所給出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內的機構和組織中處於權力劣勢的成員對權力分布不平均的期望值和接受程度”。通俗來講,權利距離是指一種特定的政治文化中重視和尊重權威的程度。霍夫斯泰德以IBM公司的問卷調查為基礎做出了50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權利距離指數(Power Distance Index,PDI),美國的權利距離指數為40,中國的權利距離指數為80。權利距離大的國家,社會等級觀念較強,人們常常會尊敬、服從權力的擁有者,對不平等現象的反應持漠然或忍受態度,而權利距離小的國家則相反。下麵就以美國和中國為例,從權利距離的角度分析我國政治體製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