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菲德勒(1922-),任美國華盛頓大學心理學與管理學教授,同時兼任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和比利時盧萬大學客座教授。他早年就讀於芝加哥大學,獲博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1951年移居伊利諾伊州,擔任伊利諾伊大學心理學教授和群體效能研究實驗室主任,1969年前往華盛頓。他是當代著名心理學和管理專家。
菲德勒最主要的成就是提出了權變領導思想,該思想理論試圖闡明的就是如何去修改和變化工作環境以使其具有適用性。
經過研究,菲德勒發現,專製型的領導在籃球隊、勘探隊、平爐車間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的群體中工作得很出色;在各種創造性的工作群體中,要求領導者能和下屬維持好關係,則民主型的領導更容易做出成績。值得一提的是,有大約16%的回答者分數處於中間水平,很難被劃入任務取向型或關係取向型中進行預測。事實上,菲德勒認為,世界上並不存在適用於任何環境的“獨一無二”的最佳領導風格,任何一種領導風格都隻是在一定的環境中才可能獲得好的效果。一位在某種環境中能取得成效的領導者(或一種領導風格),在另一種環境中就不那麼有效。因此,必須研究各種環境的特點,而組織環境分類又取決於多種環境因素,長期研究的結果說明,三類主要的環境因素條件決定了幾乎所有特定環境所適用的領導風格。這三種因素是:
1.集體氣氛。
所謂集體氣氛即領導者與下屬的關係。它是最重要的一個環境因素,它直接影響領導者與下屬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反映下屬對領導者的信任、喜愛、忠誠和願意追隨的程度。受歡迎的領導在指揮過程中並不需要炫耀身居高位和大權在握,下屬都自願追隨他並執行他的命令。
2.任務結構。
工作任務的結構是指下屬工作程序化、明確化的程度,它是第二個重要的環境因素。如果工作的目標、方法、步驟都很清楚,那麼領導者就可以下達具體的指令,下屬的任務隻是執行。相反,則無論領導還是下屬都不清楚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做。結構清楚明確的工作任務對於專製的領導者是有利的,因為他可以很容易地下達程序化的工作指令,並可以按步驟分別檢查各階段工作的成績。工作任務含混,領導者的控製力就很弱。而這恰好為群體提供了輕鬆氣氛,有利於創造力的發揮。在一般情況下,領導群體完成一個結構化的任務比完成一個非結構化的任務要容易些。
3.職位權力。
領導者所處地位(職位)的固有權力是最後一個環境因素。它是指與領導職位相關的正式權力,即領導人從上級和整個組織各方麵取得支持的程度,如他是否有雇用和解雇下屬的權力以及提升下屬的權力。領導者職位權力不是來自他個人(如能力,水平)的權力。職位權力較強的領導者指揮起來更得心應手。
由此可見,不同環境條件要求不同的領導風格。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環境因素發生變化,與之相適應的領導風格也會發生變化。因此,即使一個管理者的領導方式與環境的要求一致,即使現在工作順利,也不意味著他就永遠適合於做這個工作,除非他的風格也隨環境的要求而改變。
菲德勒認為,最高領導人應當學會分析和識別工作環境,然後便可以將部門經理和下層經理分配到適合他風格的環境裏去工作。每種具體環境需要什麼樣的領導方式,取決於環境對領導者的有利程度,而這種程度又由若幹環境因素決定。如領導者與員工的關係,群體成員的經曆是否類似,工作任務是否明確,領導對下屬是否了解,等等。顯然,改變這些環境因素要比調換下級經理和改變他們的風格容易得多。
綜上所述,菲德勒的權變領導思想遠遠超越了傳統的選拔和培訓領導人員的觀念。它所強調的是,組織變革(即改變組織環境)可能成為一種非常有用的工具,使得管理階層的領導潛能得以更充分地利用和發揮。他的這一領導思想開創了西方領導學理論的一個新階段,他從管理心理學和實證環境分析兩方麵進行研究,使以往盛行的領導形態學理論研究轉向了領導動態學研究的新方向。雖然很多年過去了,但是他思想的光輝仍然在管理界閃閃發光,指導著企業界向正確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