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資產負債表——體現企業的擁有(4)(2 / 3)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餘成本。

(2)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麵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麵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麵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餘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後又得以恢複,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複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2)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3)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1)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日按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麵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麵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並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並對價的賬麵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並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非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