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電出口EPC總承包風險管理措施
對核電出口EPC總承包核電工程來說,總目標是確定的,即按時建成技術滿足合同要求、成本符合預算、能夠長期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的核電廠,並交付業主進行電站運行。針對核電出口項目EPC總承包的風險特點,可以通過加強以下風險管理措施,達到上述目標。
1.加強項目開發階段風險評估
核電出口項目開發階段,應重點對項目所在國環境、市場、融資、技術、廠址的選擇等諸多方麵的因素影響進行風險分析與評估。通過調研對風險進行識別、分析、評級,確定項目風險的承受度,製定相應的風險回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控製的管理策略和措施。
2.加強合同風險的管理
合同規定是日後雙方解決爭議、提供索賠依據的最高準則。
在合同簽訂階段應組織商務和專業人員查找相應文件中的缺陷,有疑義的方麵要求業主給予書麵澄清,或在報價中予以考慮,從而規避風險。
合同風險的管理重點包括以下等幾方麵:
合同工作範圍條款。核電EPC總承包工程範圍要求的技術性強,必須明確工程範圍,注意承包商的責任範圍與業主的責任範圍。
合同價款。①注意彙率風險和利率風險,以及承包商和業主對彙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2)合同中要明確規定總承包商的違約金支付上限。(3)注意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以及支付方式。
合同涉及的法律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①明確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標準的基準時間,對於合同執行期間出現涉及合同執行的法律和標準的更新,在合同中應明確調整合同價格和進度的方法。(2)總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爭議通常采用仲裁的方式,在合同中應規定仲裁遵守的章程以及仲裁地點、語言和費用支付等。
合同保險條款。海外核電工程項目通過購買保險方法從而進行風險轉移[4],其中包括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貨運保險、工程延誤險、雇主責任保險、核物質損失保險和核第三者責任保險。總承包商應與業主合理劃分保險購買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EPC總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對不可抗力的定義及後果對合同執行的影響補償,特別是對工程進度的延長要求以及責任免除的要求。
3.加強設計、采購等階段風險管理
工程設計階段。設計階段的風險[2]包括設計產品(核電站機組文件圖紙)以及設計管理的風險。核電站設計文件要確定項目的目標,技術和質量要求、以及進度裏程碑和工程概算。加強設計質量、進度和設計接口的管理。
設備采購階段。設備采購主要包括設備采購、施工采購和服務采購。其中設備采購和施工采購尤為重要。采購物項的質量,是核電廠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的決定性因素,其交貨進度是工程總進度的關鍵,價格是核電工程總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作為EPC總承包商應在采購招評標、供應商資質以及設備管理等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製度進行監督管理,保證設備質量。
項目建設階段。項目建設階段可分為土建施工和安裝施工,施工前的施工準備是風險控製的重點。做好前期施工準備工作尤為關鍵。土建施工和安裝施工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規定施工,加強對不符合項的管理。
調試階段。核電機組調試階段風險管理目標是防範核安全和工業安全風險,控製重點是加強人員的培訓和授權上崗,消防、邊界、設備事故風險等。
移交階段風險。移交風險是工程人員和生產人員交叉作業的階段,關鍵控製點包括接口、職責劃分,設備保養,設備事故風險,核安全責任等進行控製,風險控製的重點是移交的組織管理和遺留項處理。
4.加強對分包商以及內部的協調和管理
對分包商的管理。①對於設計分包商,首先要編製各類設計和質保管理程序,規範各分包商的工作;其次要在組織上和人力配備上加強控製和管理力度;更重要的是對分包商設計成果的質量和進度加強管理,主要包括重要的設計方案確定、進度計劃和設計接口交換的跟蹤檢查、設計質量審查、任務完成工作統計等,充分利用進度和質量管理工具,對設計分包商進行的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②對現場施工分包商,設置現場施工管理部門,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力度,同時還要加強現場與設計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加快對現場問題的響應和處理速度;此外還應定期召開施工現場與設計部門之間的溝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