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職業會計師能力的研究主要有功能分析法(Function Analysis Approach/Performance Outcomes Approach)和能力要素法(Capabilities Approach)。
1.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著眼於會計師的工作結果,而這些結果可以通過分析會計師的角色和任務而得到。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加拿大等國的注冊會計師能力框架以該方法為主。
例如,FMAC對能力的研究始於管理會計職能的剖析,它將管理會計職能置於管理流程中考察,根據其在管理流程中的角色定位,將其分解為方向設定、變革和設計、業績計量和控製、職能管理、環境管理等五個勝任單元,進而將五個勝任單元繼續分解為戰略形成、項目評估、商業規劃、預算等十三個勝任要素,再將十三個勝任要素細化為六十九個流程。結合每個經營流程,FMAC還針對十三個勝任要素建立了業績標準,用以衡量勝任要素的執行結果。
FMAC為五個層次(從新手到專家級)的管理會計從業者建立了長達數十頁的勝任標準和能力檔案表,確實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FMAC的研究體係龐大,對管理會計能力建設具有很高的指導意義,但由於體係太過複雜,涉及細節過多,可操作性值得考慮。
2.能力要素法
能力要素法著眼於會計師的投入,如知識、技能、職業價值等。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勝任能力框架、IFAC職業會計師的能力研究主要采用該方法。
IFAC的第9號國際教育指南(IEG9)《職業會計師的準入教育、職業能力評估及經驗要求》(1991年發布,1996年修訂)將勝任能力分解為知識、技能和職業態度三個要素。
IFAC還設置了職業會計師能力/知識矩陣。
在擬發布的《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標準》中,IFAC認為一名稱職的職業會計師獲得上述勝任能力要素需要經過三個過程:院校學習、實踐經驗和勝任能力的檢測。這三個過程分別在院校、工作單位和職業教育項目中完成。各種環境因素將決定這三個過程能否有機地形成勝任能力。
與功能分析法有所不同,能力要素法並沒有根據職業會計師所需履行的功能而推定出一係列的業績評價標準及能力列表,而是從投入的角度,列出職業會計師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職業態度。
3.本框架的設計方法
正如IFAC所述,兩種研究方法均可采用,應該視組織所處的環境而定。兩種方法也可融合在一起,IFAC在采用能力要素法的同時也結合了功能分析法,不僅考慮了職業會計師的能力投入,而且注重其工作結果。
IFAC建議:“基於勝任能力的方法(Competence-based Approach)應該將會計課程設置與工作要求更緊密地聯係起來。通過分析工作角色,職業團體可以向後推導這些角色所基於的知識和能力。這樣,基於勝任能力的方法可以使教育和培訓團體了解所需求的相關知識和能力。會計課程的設置可以通過定期檢測工作要求不斷更新,根據新要求決定該如何修訂。這樣,知識和能力就可持續地保持相關性。”
本能力框架的設計采納了IFAC所建議的方法,從公司的目標出發分析了CFO履行職能的環境、所服務的目標及其在管理流程中的定位;進而分析CFO在公司價值創造活動所應履行的職責,及其核心職能;在核心職能的基礎上解析CFO所需具備的能力;然後從投入的角度,演繹支持這些勝任能力的能力要素。
由於本報告的研究目的不在於成為公司CFO的操作手冊,因而沒有嚴格地采用功能法,將功能細分為勝任要素,從而建立複雜的業績標準(如FMAC)或功能圖(如ACCA),並據以建立詳細的能力列表;本報告也沒有對每一項能力要素的子項目進行詳細的定義(如領導藝術是重要的技能,但本報告未定義何為CFO的領導能力)並建立標準(如什麼樣的行為才是CFO領導能力的體現);由於本報告所研究的是CFO的能力,我們假定CFO的能力要求並不存在水平上的差別,因而未進行水平上的細分。我們認為這樣處理符合本報告的通用性原則,並易於運用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