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7戶菜農依法維權之路(2 / 2)

與此同時,經77戶菜農申請,齊河法院還委托當地價格認證中心結合菜農種植時間,出果時間,參考物價部門價格統計報表,對案發當年的番茄市場價格也進行了最終鑒定。

至此,原告77戶菜農與被告種苗公司關於番茄苗質量糾紛的相關爭議問題,都有了一個權威性的結論。

庭審調查論是非

2013年7月31日,經宣章法庭對涉及77戶菜農的此兩起種苗質量引起的特殊侵權糾紛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各方當事人唇槍舌劍,據理力爭。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無爭議的事實如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種苗公司向原告77戶菜農推廣粉貴妃番茄種苗,在向77戶菜農發放的宣傳彩頁及被告種苗公司網站中,對於該品種的特性描述為“耐高溫能力強,抗黃化曲葉病毒(TYLCV)”等;2012年3月至同年7月間,原告77戶菜農分別與被告種苗公司簽訂了工廠化育苗合同,約定77戶菜農購買被告種苗公司培育的粉貴妃番茄種苗,並約定了每人購買種苗的數量,同年8月中旬77戶菜農取得種苗後並將番茄種苗種植於蔬菜大棚;77戶菜農種植過程中植株出現黃化曲葉病毒病,並與被告協商賠償未果後,77戶菜農共同申請本院對被告的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

原被告之間有爭議的事實主要是:一是原告77戶菜農實際購買被告種苗的數量。對於原告77戶菜農提供的工廠化育苗合同,被告種苗公司稱部分合同中關於種苗數量內容有改正,並且部分合同的簽訂人與本案原告不一致,姓名存在同音不同字的情況。二是關於齊河縣農業局鑒定意見書對77戶菜農主張的證明力,法庭調查認證認為,該鑒定係77戶菜農申請並經齊河法院委托、齊河縣農業局組織具有相關鑒定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實施的,且鑒定組成員已出庭作證,被告種苗公司雖對專家組組成人員及鑒定程序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被告抗辯主張不予支持等。

齊河法院審理認為,對被告種苗公司來說,該公司發布的宣傳材料就種苗的特性和產量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合同的訂立及番茄種苗價格的確定等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種苗公司向原告菜農發放的宣傳彩頁和其公司網站均聲明其公司生產的粉貴妃番茄種苗抗黃化曲葉病毒,菜農戶們基於該種苗特征特性購買被告公司種苗,菜農種植過程中發現種苗黃化曲葉病毒病發病嚴重,齊河縣農業局作出鑒定意見書並認定被告公司提供的粉貴妃番茄品種不抗番茄黃化曲葉病毒病,提供的種苗不具有合同約定的特征特性,顯然被告種苗公司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已構成違約。

原告77戶菜農種植的種苗黃化曲葉病毒病發病嚴重,進而導致原告菜農們種植的番茄減產,被告公司違約行為與菜農們種植的番茄減產具有因果關聯性,原告菜農要求被告種苗公司承擔責任的主張應予支持。

遂對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根據兩份一審判決書,被告壽光某種苗公司應一次性賠付萬傳福等77戶菜農因番茄種苗減產造成的損失共計36.1萬元。

一審宣判後,因被告種苗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不久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開庭審理,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被告種苗公司的上訴。

至此,77戶菜農的合法權益在法院正義之劍下得到了公正的“說法”。目前該案在齊河法院已經進入執行階段。

編輯: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