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健康期待”,法律會保護嗎(1 / 2)

“健康期待”,法律會保護嗎

法治在線

作者:田野

俗話說,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的。正因如此,我們每一個人都懷著對健康期待的美好願望,而定期的體檢則成為人們實現這種願望的主要方法。那麼,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體檢報告未對受檢者重要指標異常作出提示和建議,此後受檢者因疾病發展嚴重最終導致死亡。病發期間,受檢者以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對重要指標異常情況沒有作出提示和建議,使其喪失了在疾病早期發現並治療的最佳時機,侵害其“健康期待”利益等為由,要求醫療機構予以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受檢者索要的“健康期待”利益,法律會保護嗎?

體檢,重要異常未提示

2009年8月的一天,時年53歲的林耀輝,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來到南京某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醫院)進行例行的身體體檢。2009年9月10日,南京醫院出具體檢報告。在體檢報告的腫瘤標誌物欄內,甲胎蛋白的檢測結果為陰性、癌胚抗原測定CEA(以下簡稱CEA指標)的檢測結果呈陽性。在該報告的“感染免疫”項目和“腫瘤標誌物”項目的檢查環節,卻隻提供了檢查結果,未在檢查結果後列明“參考值”。在“總檢結論”中,南京醫院對林耀輝的身體狀況給出了結論,包括高血壓、空腹血糖偏高、過敏性鼻炎等五項指標有異常,報告中還根據這五項疾病或亞健康結論,給出了生活指導以及就醫建議,但是對CEA指標未作出任何檢查或複查建議。

拿到體檢報告,林耀輝見“總檢結論”提示的都是一些小毛小病,也就寬心了。因為體檢沒有什麼大的疾病,平時感覺自己的身體也不錯,此後的兩年多,林耀輝也就沒有對身體進行任何檢查或複查。

2011年8月,林耀輝因呼吸不暢到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就診。經全麵的檢查,2011年8月31日,該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確認林耀輝患有肺癌,並已至肺癌第四期,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晚期,並且出現了腦轉移,已經失去了寶貴的手術時機。檢查結果就像個晴天霹靂,讓林耀輝全家都崩潰了。

此後,林耀輝隻能進行保守治療,在進行了十多個療程的化療後,林耀輝的身體已是極度虛弱,不適合繼續化療,隻能使用極昂貴的全自費的進口藥盡可能延續生命,林耀輝家為此也花光了家中幾十萬積蓄。

兩年後患癌症 歸咎醫院起紛爭

在治療中,林耀輝突然想起兩年前曾做過全麵的體檢,隻是在他的印象中,體檢結論裏完全沒有提到自己有患癌的征兆。於是,他翻出當時的體檢報告,不看不要緊,一看嚇了一跳,腫瘤標誌物檢查項中CEA的結果赫然寫著:陽性!CEA指標陽性代表著什麼意思?經向一些醫學專家請教,林耀輝及家人得到的答複是:CEA指標陽性並不能就確定有癌症,但這至少說明他有比較高的患癌風險,如果當時積極檢查治療,癌症完全有治愈的可能。

假如當初南京醫院在“總檢報告”中對這一異常作出提示,我就能夠發現自己有可能已經患有早期癌症,及時複查和治療,有極大可能已經完全康複了。正是由於南京醫院這一嚴重過失,直接導致我錯過了采取治療的最佳時機。為此,病中的林耀輝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在有生之年,為自己討還一個公道。他於2012年2月22日來到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南京醫院推上了被告席,請求法院判令南京醫院賠禮道歉、支付已發生醫療費、交通費等23.6萬餘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及承擔訴訟費。

對這起江蘇首例因體檢服務引發的涉及患者“健康期待”利益的醫療糾紛案件,法院極為重視,指派該院民三庭庭長親自主審,於2012年3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庭上,南京醫院辯稱:根據相關的診療規範,CEA指標並不是診斷癌症的依據,本院在考慮林耀輝膽囊息肉和長期吸煙的情況下,提示結論為膽囊息肉並告知定期複查膽囊,符合診療規範;林耀輝體檢是在2009年8月,距林耀輝確診肺癌已相隔兩年半的時間,已超過了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依法駁回林耀輝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