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海牙國際法庭對日本捕鯨說不(2 / 2)

2011年2月14日,阿根廷、巴西、智利、烏拉圭、墨西哥、秘魯、厄瓜多爾、哥斯達黎加、巴拿馬等九個國際捕鯨委員會的拉丁美洲成員國共同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發表聯合聲明,宣布成立“布宜諾斯艾利斯集團”,並聯合反對日本在南極地區的鯨魚保護區內以科學研究之名來獵殺鯨魚。聲明表示,日本不顧國際社會的廣泛批評,持續幾十年在南極地區捕獵鯨魚,不僅加劇了鯨類的瀕危程度,更令世界各國無法就全球捕鯨禁令達成一致共識。為此,布宜諾斯艾利斯集團將采取相關行動,以敦促日本結束其在南極地區的捕鯨行動。據智利所宣布的消息,該國海軍已采取行動,對日本捕鯨母船“日新丸”進行了監視與追蹤。

除上述拉丁美洲國家外,澳大利亞也曾排出監視船隻對日本捕鯨船隊進行監視。2010年時,澳大利亞政府警告稱,若日本不停止其捕鯨行動,其將通過國際法庭對日本進行訴訟。

終被叫停的日本捕鯨活動

麵對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日本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持續著其“瘋狂”的捕鯨活動。在此情形下,澳大利亞於2010年正式向海牙國際法庭提起訴訟,控告日本在南極地區進行的所謂科研捕鯨,其實質為商業捕鯨。前述行為違法了《全球禁止捕鯨公約》,並要求日本停止這一捕鯨活動。

2014年3月31日,海牙國際法庭正式對日本在南極地區的捕鯨活動是否違反《全球禁止捕鯨公約》做出了判決。由於該判決不接受上訴,而澳大利亞與日本方麵均表示將接受判決結果。若日本在該案中敗訴,其在南極地區持續了多年的捕鯨活動將得以被禁止。因而,該案的判決結果,也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最終,海牙國際法庭作出裁判,日本捕鯨活動違反了《全球禁止捕鯨公約》,並要求其停止在南極海域的捕鯨活動。

就本案而言,其爭議焦點無疑集中於日本在南極地區進行的科研捕鯨是否屬於《國際捕鯨管製公約》中所允許的科學研究活動。國際捕鯨委員會各成員國在1946年簽署的《國際捕鯨管製公約》第八條中規定:締約政府對本國國民為科學研究的目的而對鯨進行捕獲、擊殺和加工處理,可按該政府認為適當的限製數量,得發給特別許可證。按本條款的規定對鯨的捕獲、擊殺和加工處理,均不受本公約的約束。對此,澳大利亞認為,日本的捕鯨行為是以“科研捕鯨為掩飾的商業捕鯨”,違反了禁止商業捕鯨活動的條約規定。而日本方麵則辯稱,該國的捕鯨活動是“合法框架下的科學研究”。

就上述爭議問題,海牙國際法庭首席法官彼得·托姆卡(Peter Tomka)指出,日本科研捕鯨活動持續至今,已至少造成近4000頭小須鯨死亡。相形之下,該國在此方麵的科研成果卻極為有限。日本方麵在庭審中,隻提供了兩篇經同行審議的科研論文。不過,這兩篇論文的研究基礎,僅來自於對九頭小須鯨的捕殺、解剖結果,這與日本科研捕鯨活動的總數仍相去甚遠。同時,彼得·托姆卡法官也評論說,日本在庭審中未能證明其每年在南極地區需要捕殺850頭小須鯨、50頭座頭鯨以及50頭長須鯨的客觀依據。此外,作為科學研究而言,日方並沒有考慮過使用非致命性的方式來替代大規模的獵殺活動。

由於日本方麵提交的證據明顯不足,其以“科學考察”為目的所進行捕鯨的說法也難以令人信服。最終,海牙國際法庭駁回了日本所謂因科學研究而捕鯨的辯護理由,最終判定日本在南極海域的捕鯨活動不以“科學研究”為目的,並要求日方停止在該區域的捕鯨活動。同時,海牙國際法庭實行的一審製審判製度,也不允許日本對該案提起上訴。

誠然,日本官員當天獲悉審判結果後,表示將尊重海牙國際法庭的判決,並結束其在南極地區的捕鯨活動。不過,海牙國際法庭的此次判決,是否能真正停止日本在全球範圍內的“瘋狂”捕鯨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個未知數。

編輯: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