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信息公開不能“跛行”
新視點
作者:斯涵涵
每年有幾千萬元的經費預算,組織的活動卻不多;支出項目需經層層審批,總額與明細卻不對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對當地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引起社會熱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麼?它有什麼用途又該如何使用?
用人單位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若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是我國的法定製度。旨在幫扶殘障人士,促進就業公平。然而,就是這項充滿公益和社會責任的巨額資金,一麵是硬性征收,數額巨大,一麵又是支出寥寥,信息模糊,如此征收有權力,公開沒義務,我國的殘保金信息長期處於“跛行”狀態。
從法規層麵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除了法律解釋、征收標準、繳納方式外,對該資金的具體保管、支出、監管沒有提及,這就為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在使用該資金時的雲山霧罩、去向不明埋下伏筆,也難怪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
同時,廣州市財政局稱,2001年至2002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並未設置殘保金相應科目。2003年至2009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殘保金支出”項下也未設置明細科目。說明實際操作中殘保金既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納入了也沒有明細科目,形成了一筆糊塗賬。因此,殘保金信息公開首先要破除重重“梗阻”,將其全部流程納入法製軌道。
雖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但其來源、地位及用途與“三公”經費相比並不遜色,一則其來源於眾多用人單位的稅費繳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成本,相應地減少了公眾收入,即來自於民;二則,按照法律規定,殘保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具備毋庸置疑的公益性質,理當接受公眾質詢和法律監督;三則,近年來反腐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權力若不公開透明,缺少製度的剛性約束,小小的權力都會蛻變成龐大的黑洞,何況長年征收、數額巨大、支出曖昧、自說自話的殘保金?
僅以深圳為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已經10年,累計征收近50億元,卻從未公開過此項資金的支出情況。而深圳民愛中心“每年隻是舉辦一些娛樂活動以及培訓課程”,花費甚少,數字對比觸目驚心。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舉報人是深圳民愛中心的原職工,屬於內部爆料,更具可信度和爆炸度。既然深圳民愛中心信誓旦旦,每年開展了多項活動,花費了幾千萬資金,假如每一筆支出都經得起檢查,沒有夾帶“私貨”,為何要吞吞吐吐,拒絕公開?
而全國各地的殘保金又是怎樣驚人的一個數字,背後又隱藏著多少無法言說的秘密?又有多少“殘保金”在法治和民意的框架外兀自運行、自得其“樂”?故而,要確保殘保金能真正用在殘疾人士身上,每一項公共支出都可以曬在陽光下,讓人們真切感受到納稅人的尊嚴、責任和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殘保金信息公開刻不容緩。
編輯: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