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牽住官員 牛鼻子:“不申報 不提拔”(1 / 1)

牽住官員 牛鼻子:“不申報 不提拔”

新視點

作者:徐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製度試點,已在省級地區取得進展。陝西省最近出台文件規定,要求新提拔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文件強調,“對不願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不再作為提拔對象。”

關於官員財產申報,應當從兩個方麵來考量:一方麵,不論財產來源是否合法,首先是官員如實申報了沒有。隻要不如實申報,就是違反製度約束的規定,這種不作為本身就是一種違紀行為。另一方麵,官員有沒有刻意隱瞞財產,特別是隱瞞了不正當不合法的財產來源。如果有,就是一種逃避黨紀國法製裁的積極作為,就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不論從製度設計還是實際運作來看,官員財產申報製度顯然還沒有發揮出這兩方麵的功效。現行的官員財產申報源於中辦、國辦1995年頒布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規定》對於申報人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收入的行為雖然也有處罰,但簡單且輕微,隻規定:“由所在黨組織責令其申報、改正,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從各地執行的情況看,官員財產申報的形式意義往往大於實際作用,鮮有因財產申報不實而影響提拔升遷、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

基於官員財產公開“時間上不可能馬上、空間上不可能全部”鋪開的現實,筆者讚同一些反腐專家學者對陝西從“不申報不提拔”入手,在全省範圍內全麵推行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積極評價。這種做法具有現實的破冰意義和積極作用,不僅表明財產申報不再成為官員的塵封檔案,而且給有意升遷的官員發出了明確的信號——“不申報不提拔”今後將成為常態。這種改革可複製、易推廣,大大強化了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剛性,將有效防止“邊腐邊升”現象的發生。

隻要官員財產申報是一筆糊塗賬,是一本塵封簿,他們就總有瞞天過海的條件、機會和動力。比如,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獲取不法財產放棄升遷甚至辭官不幹,等等。因此,對待官員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財產,不僅要牢牢抓住官員“帽子”這個“牛鼻子”,放大這種破冰效應,進而建立一種官員不能腐、不敢腐、腐敗了也沒有用的長效機製,完善不報、漏報、瞞報、假報財產的官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立法設計,加大震懾力。一些國家不僅有專門的《反腐敗法》,而且就公務員謊報、瞞報財產專門設立了瞞報罪,這些做法值得研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