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邪教的危害及其犯罪特征(2 / 2)

“全能神”邪教組織曆經20多年的發展,人數達數百萬;其組織等級分明,管理十分嚴密,共分七個等級。從最高權威“女基督”到“大祭司”,所謂行政管理、差派工作、分配錢財、製定和監督教規的執行,以及確定各地分部的領袖,然後依次為省級分部領導、區級領導、縣級領導、城鄉領導。每10到20人分為一個小組,並設組長一名;40人為一個小排,設排長一名。各排各組均有一名上級,自上而下,如同一個秘密社會。其聚會地點多為神秘不示人,經常變換聚會地點。該組織中還設立有“護法隊”,宣稱“凡不信和抵製的都將被‘閃電’擊殺”,以專門毆打或懲罰不願入教或脫教者,而脫教者會被認為是“叛教者”,就可能會被閃電懲處。暴力脅迫入教,暴力懲罰脫教,一個暴力貫穿始終。至於5月28日山東招遠發生的故意殺人案,很明顯地就是專門毆打或懲罰不願入教的“護法隊”行為。

山東這件故意殺人案,以其慘痛的事實說明了,當代任何宗教及其信仰方式,都應該是公共而開放的;即便是任何一個宗教的信徒,同時也應該是一位守法的公民。而那些神秘的、地下的、不公開的崇拜方式,皆有可能與現代法律所規定的生命與財產應該得到神聖的保護以及自由、平等、開放各項基本原則所違背,都應當遭到當代社會與公民權利的清醒抵製。

值得指出的是,山東招遠殺人案以前,河南平頂山曾有一件因為風水衝突而殺人的案例,死亡者有八人之多。原來兩家可能就有矛盾,但導火索就是風水。如果說這兩家人能夠交流,爭吵以後還能平靜下來去想一想,肯定就會避免這場悲劇。這就是說信仰方式要有一個共享的原則。如果他不共享、不交流,一旦發生衝突了,他也沒有一個交流的、緩解的渠道。在基層社會,很容易把本來可以具有多樣性的信仰選擇,變成一種衝突的工具和借口。但針對這個例子,風水當然不是所謂的“邪教”,但封閉的、獨斷的、無法共享的民間信仰方式,同樣也可以造成一種惡果。

當然,精神文化比較貧瘠,信息相對閉塞、文化素質相對低下的人群,他們更容易被一些極端的宗教信息所吸引。從現在的調研材料看,類似全能教的這樣的邪教組織,很容易在信息閉塞,文化比較落後,人際交往比較欠缺的環境下發生,特別是在農村,尤其是農村的女性。信息閉塞容易使人接受一種暗示,因為他們無法進行相關信息的比較。比如說,他跟你說,你信了我的神,可以解決很多世界末日的問題,別人死,你可以不死,別人生病你不會生病。如果他沒有信息比較,也沒有去和別人議論這些事情,反而是在彼此之間互相暗示,講自己的神秘體驗,互相鼓勵,或者互相威脅這樣一種的相互認同,或者抱團取暖的情況。由此造成宗教極端主義信息容易迷惑人、使人受騙上當。

另外一個現象則是,在文化教育比較低,公民意識或者一些權利概念缺失或不具備的情況下,人們也很容易被誘導。他們也不知道作為一個宗教,不應該剝奪他人的生命、財產等自由的,更不會影響和傷害任何一個信仰者、或宗教信徒的生命或者財產以及自由的。我覺得一個邪教組織,最基本的就是利用你加入組織,對你進行洗腦、精神控製或行為控製,使你覺得唯我神聖,什麼都不在乎了。

如果這是他完全是個人自願的,似乎還情有可原,雖然說這就是極端信仰方式所具有的重大的迷信或迷惑性,然而,如果用這樣的神秘體驗,或者是一種教主或組織的強迫性、迷惑性,去要求、去對待別人,這個就很有點邪門了。他不但自己放棄自由,而且還要去剝奪別人的自由。這就從一種體驗、觀念、信念便成為一種行動了,變成為一種排他的、害人的、甚至是暴力行動了,這就是從觀念到行動的宗教極端行為、乃至成為反宗教的邪教等違法過程。

這就希望人們永遠要記取其中經驗或教訓,如果是正常的合法宗教,就可以采取一種明確的信仰方式與聚會,公開其信仰告白,進而促使該宗教或信仰組織公開化、社會化,防止類似於全能神這樣的邪教組織及其違法行為,同時也能夠阻止某些秘密化、隱秘化宗教的對公民權利吞並和侵害,使所有現象、真相公共化,對社會開放。隻要提高了宗教活動的社會化與公開化的程度,很多問題都會浮出水麵,進入法治宗教的領域。

編輯: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