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拉動內需,如何讓人民幣顯示應有的威力(4)(1 / 3)

由此看來,要想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依靠切實有效的政府支持和一定比例的政府投入。比如在各級政府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該基金可以政府投入為主,適當吸納部分民間資本,再依據當地的條件及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確立不同的重點,全方位地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由小到大的蛻變。

對於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難的狀況,在溫家寶總理的講話之後,各相關部委開始針對這一問題集中出台了一係列扶持政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十一五”期間,中國將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主要內容包括:

——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開發適宜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內外上市。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支持中小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

——培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係。重點圍繞信用擔保、投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服務等領域培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係。

——加強培訓。整合社會資源,開展多層次、多類別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素質。

——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為重點,繼續組織實施“國家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推動20萬戶中小企業上網。

——推動中小企業產業、產品和組織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製的中小企業。

大事記

1.中國金融改革大事記

中央銀行體係

1983年9月:國務院作出《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自此以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成為專門從事金融管理、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政府機構。

1986年:人民銀行依法對其他銀行行使監督、規範和管理的法規和條款正式公布。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銀行法》出台,將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責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1997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貨幣政策委員會,同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正式頒布。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做出重大決定,撤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建立9個跨行政區分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履行職責。

2003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浙江等8個省(市)實施農村信用社體係改革試點。

2003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國有商業銀行實施股份製改革,並選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進行試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已在香港或內地上市,中國農業銀行的股份製改革正在進行中。

2004年8月: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其他21個省(區、市)全麵推開,已取得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

2004年1月,國務院公布中行和建行實施股份製改造試點的決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製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005年7月,銀監會建立了一整套差別化的小企業貸款業務監管法規,引導商業銀行積極發展小企業貸款。

2006年12月11日,銀行業對外資銀行全麵開放人民幣業務,並取消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製。

2006年12月,建設銀行收購美國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5日,央行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至15%,從緊的金融政策拉開序幕。

2008年8月初,央行宣布放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製並增加2000億元貸款額度。

2008年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7.47%下調至7.20%,其他各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由4.77%下調到4.59%,下調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上由5.22%下調到5.13%,下調0.09個百分點。存款基準利率保持不變。

2008年9月,招行控股香港永隆銀行53.12%股權。同時,中資銀行獲準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步伐加快。

2008年9月25日,央行宣布,除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儲蓄銀行以外,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下調2個百分點。

2008年1月5日,國務院擴大內需十大舉措中,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