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拉動內需,如何讓人民幣顯示應有的威力(4)(2 / 3)

2008年11月27日起,央行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108個基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這是央行今年以來第四次降息,此次貸款利率降幅創出11年來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3日,央行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下調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從2008年12月2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9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協議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80億阿根廷比索。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外彙體製

1994年以前:我國實行外彙留成的管理辦法。

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現彙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

1994年4月1日:銀行間外彙市場正式運營。

1996年1月29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從當年4月l日起,取消若幹對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彙兌限製。

1996年年底:我國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有關規定,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

1998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彙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停辦外彙調劑業務的通知》,通知決定,從1998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外彙調劑業務,正式停止了外彙調劑業務,這是我國統一和規範外彙市場的一大改革措施,說明我國以銀行結售彙體係為主體的外彙市場已經初步建成。

2005年7月21日,中國實施人民幣彙率形成機製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度。截至2007年1月18日,彙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彙率累計升值接近4.3%。

2006年12月11日,自此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製,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麵開放人民幣業務。

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國國家外彙儲備餘額突破萬億美元,達到10663億美元。

2006年1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向社會發布《個人外彙管理辦法》,對個人外彙管理政策進行了較為重大的調整和改進,新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彙管理局開始提高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彙指導性限額,同時大幅簡化購彙憑證。對於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彙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保險業

20世紀80年代:我國保險市場的主體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相繼成立了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等全國性保險公司以及新疆建設兵團農牧業保險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眾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等區域性保險公司。

1995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這是我國保險業法製化、規範化進程中的關鍵一步。

1996年:對原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構體製進行了全麵的改革,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建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保集團”。與此同時,中保集團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三個子公司,都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1998年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批準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同業間拆借市場辦理債券回購業務的通知》,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

1999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標誌著中國保險業的監管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險業結束入世過渡期,率先在金融領域實現了全麵對外開放。截至2006年11月底,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21個營業性機構,135家外資保險機構設立了近200家代表處。

2008年3月,由香港上海彙豐銀行有限公司間接控股投資的彙豐人壽正式落戶上海,

2008年6月保監會在《關於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中出台了一些鼓勵支持政策。目的就是要通過小額保險這種市場化、普惠性的金融扶貧手段,使農民願意購買保險、買得起保險。

2008年7月,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召開了《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課題》論證會,從各個層麵透露出的信息表明,“通過綜合考慮法律法規的支持、政府的推動和市場化的運作等因素,應該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界定為強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