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個人與企業的雙贏(2)(1 / 3)

辛新監獄的奧斯伯恩獄長把那些沒有“以誠待人”信念的犯人看作是身心不健全的、隻能有所區別對待的二等犯人。“顧客至上”是一種禮儀,同時也是一種策略。就像英文中的“執照”一詞表示“賦予某種榮譽的證明”,它的同根詞“策略”本身就是“把真理付諸實踐”的意思。策略本身也是一種禮儀,是對於他人的權力和感情的尊重,它代表的同樣是友好的感情和對別人的信任。策略絕不僅僅是表麵文章。相反,不真誠的客氣就像虛飾的策略。如果兩個人在哪個大廳裏相遇,開始談天,然後又吵了起來,甚至最後大打出手,不用說,這是他們的策略的失敗。而失敗的原因就是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都缺少常識,或是缺少正確的意向,再或是兩樣都沒有。入室搶劫的犯人就是常識和正確的意向兩樣都沒有。遛門撬鎖的人缺少常識是因為他們用最危險的方式偷東西,同時他們也屬於自以為比別人更優秀、更聰明、更有能耐的那類不講策略的人。

不懂得以誠待人的人自有一套理論和說法。他們相信埋在人心底的是惡念,而非善念,也隻能訴諸武力。

國家之間的道理也是一樣。當外交策略不再有效,戰爭也就隨之而來,而且戰爭從來不會在放棄外交策略前爆發。如果政府的外交官們真正懂得策略的話,戰爭也就不可能發生了。

以誠待人的黃金定律在生意場上被證明是安全、有效而且有利的策略手段。那些出賣商品的商人首先要推銷的是他們自己。誰也不會把訂單給那些可能是流氓、騙子、冒牌貨或是偽君子的人,那些隻能求助於武力的外交官就同砸了牌子的商人沒有差別。

要想推銷自己,你就必須既當賣者又當買者,必須設身處地地為買者著想。然後,用自己希望被別人對待的方式對待別人。人與人之間的爭吵,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它們都表明沒有什麼人能夠忘形到忘記了這條黃金定律的時候——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以行動顯示本質工作的高貴

不久前,我有幸拜訪了紐約的一家很有名氣的法律事務所的辦事處。我大約是早上8點半左右到達了它的辦事處。幾個男孩子正在清理塵土,並拿出一些便簽條、鉛筆、信封和大張的吸墨紙簿,為今天一天的工作做準備。其中一個男孩看上去是一個大約14歲左右的小夥子,在我進門的時候他正坐在一張桌子邊。他的工作就是打斷所有人的工作然後通知他們說:“約翰遜先生剛外出出席一個特別會議,他30分鍾之後就會回來。”其他男孩都是幫工的男孩子,他們剛剛才從那個臉上長著雀斑的男孩坐的桌邊站起來。另外還有兩三個程序員,看上去就是那種被父母送到這裏的剛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不知道自己還應該做些什麼事的樣子。

這些小夥子們正在討論辦事處的事務。那個臉上長著雀斑的男孩說:“這麼說吧!難道我們做得還不夠嗎?您們都應該知道在第三部分之後那個老頭子說了什麼。他把自己的屁股擦得幹幹淨淨的。除非他們能夠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結論,否則我們就跟他們持續到底。”

“沒用的,”另一個小夥子說道,“你們知道我們的處境非常不好,那些家夥把所有的法官都買通了。”

“什麼!”一個程序員叫道,“那你的意思是我們也應該去買通法官?”

“是的,我認為可以。”另一個人說道,“他們所有的人都是為了錢辦事的,他們會抓住一些微小的細節,從法律條款和法律術語中尋根溯源,然後做出一個絕妙的宣判。”

不一會兒,職員長回來了。這個早上的小小的談話會也就隨即結束了。這些男孩們立刻開始工作並且把他們的嘴閉得緊緊的。

愛默生曾談到了一些貧民院裏收容的人們在陽光下站著,嘰嘰喳喳地討論著總統的政策。在每一個村莊,一般都會有一個代表團。他們平時在雜貨店見麵,嚐嚐奶酪,咬幾口脆脆的餅幹,有時也拍拍裝滿沙丁魚的箱子。他們總是在討論著對這個地區以及其他鄰近地區的宣判問題。所有重要的人物都會不定時地出現,所有的談話都充滿了不和諧。這些人有關法官的批評隻是鄉間的一些閑話雜談被誇大了好多倍而形成的而已,那隻是由一些鄉間執事者和律師事務所的下屬的言談中所提到的點滴小事被綜合提煉了出來而已。

實際而言,有一半的法律判決是與某些人的利益和願望相衝突的。就好像在法庭上,有許許多多官司打贏了,同時也有打輸的時候。所以,那些輸了官司的人就完全可以大唱反調,而一般而言,他們也認為他們自己有這個特權去表達反對意見。

法官們也是普普通通的人,要他們完完全全不犯錯誤是不可能的,他們也會在審判和現實生活中犯錯誤。但是我相信在100個美國法官中有99個法官是希望做出公正的判決的。

是人民選擇了法官,並且總體而言,人民是正確的。他們很少會選擇一群流氓、無賴、惡棍去坐辦公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