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官在實實在在地表現著他們的本職工作的高貴與責任。我也相信那些蔑視和藐視人民大眾權益的人隻是少數特例而已。
你可以從你所知道的高級律師中選出任何一位來,然後問他:“在你長達7年或15年的職業生涯中,在你所經手過的上千個官司案件中,在你所出席的數不勝數的法院中,你會認為法官這一職業是腐敗的嗎?”他會十分肯定、不帶任何猶豫地告訴你一個響亮而又堅定的答案:“不!”
作為法官的確是比普通的民眾更好一點,他們身處在一個個肩負著重大責任的職位上,這些責任使他們清醒。當普通的律師在做他們作為律師而必須做的工作時,他們常常在法律的邊緣行走。但是當他們被選為法官時,他們將成為比從前要負責任得多的人。
法律的崇高性並不隻是一個虛構的童話,它也不會喪失它的誠心和真理性,以至於變為美國人民大眾心中一個貧瘠的理想模式。
法官們需要人民的讚同和認可。他的利益完全在於這個職位的正直和真理性。除此之外,他再沒有任何可以付出和接受的了。
常識以及自衛的本能讓法官們清楚地意識到他必須從最大程度上消除偏見和恐懼。他平時所處理的案件,往往會使雙方都是正確的,或者說是雙方都是錯誤的,而他的職責所在就是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讓步妥協點。
每一個與案件有關聯的人都可能有時會認為法官在欺騙他,但是,回顧以往的10年、15年、20年,甚至是30年,他所走過的曲曲折折會被伸展為一條筆直的道路,最終他會發現,總的來講所有的事他都是或多或少的有一點責任。
在我們看來,如果一個辯護律師僅僅是為了表揚和發泄他個人的不滿和抱怨,就列出長長的一串法官們在其中或多或少犯了明顯錯誤的案件,這其實是十分荒謬和無聊的。
訴訟是非生產性的,它對於所有的有用的努力來講都是帶給人麻煩的。現今的聰明人已經不像以前了,他們靠妥協或是仲裁來解決爭端,而且現在他們在行事的時候往往會聽從或參考他們的律師或者是法官的意見。
在我所知的許多法官中,他們常常會破例在訴訟雙方中調停,以求得和睦與和平。現代生活的總趨勢就是避免訴訟的發生。
每天多做一點
一個人在工作上隻注重全心全意、盡職盡責是不夠的,還應該比自己分內的工作多做一點,比別人期待更多一點;如此可以吸引更多的注意,給自我的提升創造更多的機會。
你沒有義務做自己職責範圍以外的事,但是你可以選擇自願去做,以驅使自己快速前進。率先主動是一種極珍貴、備受看重的素養,它能使人變得更加敏捷,更加積極。無論你是管理者,還是普通職員,“每天多做一點”的工作態度能使你從競爭中脫穎而出。你的老板、委托人和顧客會關注你、信賴你,從而給你更多的機會。
每天多做一點工作也許會占用你的時間,但是,你的行為會使你贏得良好的聲譽,並增加他人對你的需要。
卡洛·道尼斯先生最先為杜蘭特工作時,職務很低,現在已成為杜蘭特先生的左膀右臂,擔任其下屬一家公司的總裁。之所以能如此快速升遷,秘密就在於“每天多做一點”。
我曾經拜訪道尼斯先生,並且詢問其成功的訣竅。他平靜而簡短地道出了個中原由:
“在為杜蘭特先生工作之初,我就注意到,每天下班後,所有的人都回家了。杜蘭特先生仍然會留在辦公室裏繼續工作到很晚。因此,我決定下班後也留在辦公室裏。是的,的確沒有人要求我這樣做,但我認為自己應該留下來,在需要時為杜蘭特先生提供一些幫助。”
“工作時杜蘭特先生經常找文件、打印材料,最初這些工作都是他自己親自來做。很快,他就發現我隨時在等待他的召喚,並且逐漸養成招呼我的習慣……”
杜蘭特先生為什麼會養成召喚道尼斯先生的習慣呢?因為道尼斯自動留在辦公室,使杜蘭特先生隨時可以看到他,並且誠心誠意為他服務。這樣做獲得了報酬嗎?沒有。但是他獲得了更多的機會,使自己贏得老板的關注,最終獲得了提升。
有幾十種甚至更多的理由可以解釋,你為什麼應該養成“每天多做一點”的好習慣——盡管事實上很少有人這樣做。其中兩個原因是最主要的:
第一,在建立了“每天多做一點的”的好習慣之後,與四周那些尚未養成這種習慣的人相比,你已經具有了優勢。這種習慣使你無論從事什麼行業,都會有更多的人指名道姓地要求你提供服務。
第二,如果你希望將自己的右臂鍛煉得更強壯,惟一的途徑就是利用它來做最艱苦的工作。相反,如果長期不使用你的右臂,讓它養尊處優,其結果就是使它變得更虛弱甚至萎縮。
身處困境而拚搏能夠產生巨大的力量,這是人生永恒不變的法則。如果你能比分內的工作多做一點,那麼,不僅能彰顯自己勤奮的美德,而且能發展一種超凡的技巧與能力,使自己具有更強大的生存力量,從而擺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