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探析(3 / 3)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已經形成,它通過在社會管理過程中規範市場主體與市場秩序,調整各種市場關係,引導市場行為,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發揮利益權衡的重要作用。同時,法律在社會公正的維護、弱勢群體的關注、社會矛盾的緩解以及社會穩定的維護的積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可以肯定法律是和諧社會的公平正義之術,或者說法律在各種社會利益之間有著無可取代的權衡作用。可以認為,法律在社會管理過程中發揮利益權衡作用從而達成和諧社會的四種健全的社會機製是必不可少的,即為利益表達機製、激勵動力機製、整合平衡機製和利益救濟機製。理論與實踐都證明,唯有法律能保障和促進這四種機製正常的啟動與運行,法律也是通過這四種機製達到權衡社會不同主體及階層的利益。

運用上述四種不同的社會機製,國家在社會各階層及不同的利益主體表達各種利益訴求的基礎之上,可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進行有效引導,從而解決社會中的各種矛盾與衝突。多數法學研究者認為上述四種社會機製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自不同的。利益表達機製的法律形式主要體現為憲法以及憲法性法律,在現階段,社會不同個體及各階層的社會地位與利益關係都產生了深刻的變動,市場各主體與社會各主體都需要充分表達其權益和訴求。因此,需創設各種條件,從而開辟並疏通多種渠道使其利益需求得到反映,同時引導其在以合法與理性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的前提下解決衝突與矛盾。在社會主義製度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與政治協商會議製度等政治製度作為我國的利益的表達機製,其健全與完善須依靠憲法與憲法性法律來進行規範。所以,和諧社會中極為重要的主權在民原則以及和諧社會中所有的公權力所應有的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有的精神當為利益表達機製所體現的法律的最主要特征。激勵動力機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現為民法,其使得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得到保障,要求人們在經濟與社會活動中遵守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等原則,從而創造一種平等、有序的競爭環境讓全體公民能夠充分發揮其智慧才幹與創造性,並依照其對社會的貢獻情況公平地獲得社會財富;另一方麵,同其相輔相成的機製則是懲戒機製,為使激勵動力機製能夠持久、廣泛及正常地運行與發揮重大作用,對於所有危害市場秩序與社會秩序的行為都應予以嚴罰。體現激勵動力機製作用的法律主要反映公民自治的特點,使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與各種資源順暢地發揮其作用,並讓每個公民的個體積極性得到極致的展現。那麼整合平衡機製除以憲法作為其根本依據之外,行政法是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原因在於行政法的作用除了監督與製約政府的行政權之外,加強政府與其他公權力進行社會管理,合法並合理地協調公民、各種社會組織以及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的分配是其最直接、最具體的作用。比如利用稅法,調節各社會階層的收入差距從而拉低其貧富差距,又比如通過社會保障法,主要保障那些需要救濟與幫助的弱勢群體的基本利益。體現整合平衡機製的法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體現了公權力為民所用的近現代法治精神與人文情懷,也體現了公權力同私權利彼此的良性互動與合作。利益救濟機製的啟動與運行,則是體現在公民之間的和諧關係遭到威脅或破壞、社會個體的合法權益受到組織或其他個體的侵害之時。這時,國家的機器諸如司法機關應充分發揮其社會正義的保護作用,維護公平與正義。利益救濟機製其法律形式除各類實體法,主要還包括刑事、民事以及行政三大訟法在內的各類訴訟法。我國目前的訴訟製度一般都能體現公正與效率原則,修複失衡的社會利益關係,使人際關係從失和重新歸於和諧狀態,特別是去年修訂,今年頒布實施的民事、刑事訴訟法更是充分顯示了這一點。當今文明社會,司法權威須得到樹立與維護,使得社會公民不但在具體行為上認同從而接受,而且在內心上尊重從而信仰司法權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在利益救濟機製中,都能在協調公民的利益中體現。

三、結束語

我們所要建成的小康社會的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它是一個和諧社會,是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充滿活力的社會。因此,需要運用法律規範在社會管理中組織、調節社會關係和調整人的行為,通過運用法律進行社會管理從而達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可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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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冷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