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革命遺址的挖掘利用不足。全市尚存的革命遺址多數沒有得到開發利用,一些已列入黨史教育基地的革命遺址,除了在重大紀念日或重大活動時,有人參觀瞻仰,或搞一些紀念活動外,平時利用很少,造成場館、設施長期閑置浪費。
(三)對革命遺址的宣傳不夠。宣傳、文化、黨史、旅遊等部門對革命遺址的宣傳還顯不足,廣大市民對已列入文物保護單位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革命遺址能有所了解,但對其他革命遺址以及圍繞這些遺址發生的曆史事件、相關重要人物卻所知甚少。
(四)革命遺址的所有權成分複雜,不利於保護和利用。除了國家和集體所有外,相當部分革命遺址屬私人所有。如紅色資源大縣弋陽縣,25處掛牌保護的革命遺址,國家所有的有5處,占20%,集體所有的有14處,占56%,私人所有的有6處,占24%;德興市25處掛牌保護的革命遺址,國家所有的12處,占48%,集體所有的有2處,占80%,私人所有的11處,占44%。
(五)老百姓暫住的革命遺址存在安全隱患。許多被當地老百姓暫住的革命遺址,因年代久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暫住百姓要求解決房屋修繕資金或另安排建房用地的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六)舊城區改造、新農村建設以及自然災害對革命遺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損毀。
三、革命遺址保護和利用的建議
革命遺址是國家文物、紅色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曆史資源。因此,如何保護和利用這些寶貴資源,是擺在我們麵前一項重要的課題,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一)進一步增強革命遺址保護和利用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革命遺址,銘刻著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為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英勇奮鬥的光輝曆程,蘊含著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艱苦奮鬥、不屈不撓、一往無前、敢於勝利的革命精神,是我黨光輝曆程的見證,是寶貴的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曆史文化資源。加強革命遺址保護和利用,對於進一步繼承和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革命精神,培育和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對於建設和鞏固社會主義思想文化陣地,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於服務紅色旅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曆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各級黨組織、政府和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革命遺址的保護和利用工作,進一步提高革命遺址重要意義和價值的認識,增強保護意識,把對革命史跡的保護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對革命史跡價值和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舍得放棄眼前利益,加大資金投入,深挖紅色黨史資源,做好革命史跡的保護工作。同時,要樹立全民保護意識,保護革命遺址不隻是黨委和政府的事,更是廣大幹部群眾共同的使命。要大力倡導革命遺址保護的全新理念,引導全體市民樹立和形成共識,自覺保護革命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