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略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1 / 3)

略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

作者:賈孟喜

[摘 要] 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提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後,十七大、十八大報告對其認識不斷深化、升華,由從依法治國角度將三者聯係起來,到將三者有機統一視為我們所成功開辟和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內容,這是我們注重對實踐經驗進行提升以形成新的理論認識的結果。

[關鍵詞] 黨的領導 人民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 有機統一 十八大報告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的。他在談到政治建設和政治體製改革問題時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是在總結經驗基礎上提出的,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提出的。其思想源頭,可以追溯到在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社會主義曆史經驗教訓的認真總結、對“文化大革命”教訓和嚴重後果的深刻反思和對與我國政治體製改革密切相關的這三個方麵問題的深入思考所提出的一係列思想觀點。十七大、十八大報告對其認識不斷深化、升華,它已體現出我國政治體製改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內容,值得我們關注和深入研究。

一、思想源頭

鄧小平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就是堅持黨的領導。[1]P342堅持黨的領導又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隻有改善黨的領導,才能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加強黨的領導。”[2]P173“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不能放棄這一條,但是黨要善於領導。”“改革的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3]P177、179鄧小平深刻地認識到,改革開放中出現的資產階級自由化“實際上就是要把我們中國現行的政策引導到走資本主義道路。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們引導到資本主義方向上去”。他們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製度。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曆次的政治鬥爭和意識形態較量中,鄧小平都堅定地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使得這一點深深地印在人們的腦海中。而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又是和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政治製度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因為“黨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領導人民當家作主”[2]P173。

在反思中鄧小平認識到,“文化大革命”使中國人吃了十年的苦頭。沒有法製的“大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們好多年實際上沒有法,沒有可遵循的東西”[2]P124。這是秩序遭到破壞,將社會引向動亂深淵,最終損害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因。能真正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應當是以製度、法律來保障的有秩序的人民民主。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製傳統比較多,民主法製傳統很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係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製度,法製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這是人民民主沒有得到很好實現的重要原因。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從政治上來說,就是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利,享有各項公民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從根本上說,需要製度來保障。要通過“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製度,從製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不能認為隻要破字當頭,立就在其中了。解決具體的組織製度、工作製度問題,同革命時期對反動製度的破壞是原則上根本不同的兩回事,不能用大搞群眾運動的辦法,而是要用紮紮實實、穩步前進的辦法,逐步解決現行製度的改革和新製度的建立問題,實現民主的製度化。而要使民主製度能真正確立和鞏固起來,最根本的就是要實現民主製度的法律化。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之初提出的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的思想,也是與強調黨要依法辦事聯係在一起的。在實際工作中,“今後,黨委領導的作用第一條就是應該保證法律生效、有效。……法立了以後,堅決按法律辦事”。在諸多新變化中,他厘清並強調了這樣的思路:“國際上認為中國有個新的開端,不但指四個現代化,還有加強民主和法製。”[2]P122由此可見,這三個方麵,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辦事,就是在經曆了“文化大革命”的苦難之後,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如何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問題進行深刻反思所強調的三個重要方麵。

二、初步提出強調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

鄧小平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沿著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實現民主製度化、法律化的思想,成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四大這一時期我國政治體製改革和民主政治發展的邏輯主線。黨的十二大在論及“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問題時,強調“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必須同社會主義法製的建設緊密地結合起來”。根據法製建設要求,把“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寫入了黨章。黨的十三大根據實踐的發展,認為把政治體製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第一次對政治體製改革問題進行了較為係統地闡發,一是提出了政治體製改革的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政治體製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製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製”。“近期目標是建立有利於提高效率、增強活力和調動各方麵積極性的領導體製。”二是強調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決不能搞破壞國家法製和社會安定的“大民主”,不能急於求成。必須視其為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在依靠法製規範社會秩序和保障安定社會政治環境的前提下,解決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麵臨的複雜社會矛盾。三是強調指出政治體製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黨領導人民製定了憲法和法律,黨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建立了國家政權、群眾團體和各種經濟文化組織,黨應當保證政權組織充分發揮職能,應當充分尊重而不是包辦群眾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應通過改革黨的領導製度,劃清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的職能,理順黨組織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做到各司其職,並且逐步走向製度化。黨的十四大根據實踐的發展,初步認識到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建立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範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和法規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