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陳雲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1 / 3)

論陳雲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

人物研究

作者:劉漢卿 翟洪峰

[摘 要] 陳雲一貫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在擔任中紀委書記期間,他把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提高到戰略位置。他強調嚴格遵守黨紀的重要性,並主張對以權謀私的黨員予以懲處和打擊。他強調民主集中製的重要性,確定了中紀委的指導方針。他還特別注重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性教育。陳雲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對改進和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紀檢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陳雲 黨風 反腐倡廉 紀律檢查

早在革命戰爭年代,陳雲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就進行過積極探索。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陳雲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並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主持中央紀委工作近十年。他十分重視黨風廉政建設,為新時期黨的紀律檢查事業做出了大量開創性工作,形成了一係列具有重要影響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對於我們黨繼續加強黨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必須嚴明黨的紀律,嚴懲違紀行為

早在延安時期,陳雲就特別強調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的重要性,因為“無產階級政黨如果沒有鐵的紀律,就不能鞏固自己,團結群眾,堅持鬥爭,戰勝敵人”。“沒有一個具有鐵的紀律的黨,無產階級就不能團結和領導小資產階級。”[1]P195陳雲認為紀律是維護黨的統一的重要武器。1943年3月,陳雲在延安黨的文藝工作者會議上指出:“可否不要紀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講的六個字‘亡黨亡國亡頭’,就一定不可避免。我們的黨是一個戰鬥的黨,我們在鬥爭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紀律。”[1]P275全黨嚴守紀律是取得革命勝利的一個重要條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為所有黨員及各級黨部之最高責任。無特殊人物,無特殊組織”[1]P19。嚴守黨紀既要靠黨員自律,也需要他律,其中外在的監督必不可少。他提出:“每個黨員、每個組織,都應該自覺自願地接受其他黨員和上下周圍組織的監督,同時誠懇虛心地接受群眾的監督。”[1]P19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這是保障黨的政治路線貫徹執行的一項重要措施。中央組織部認為:“我們黨已經多年沒有設立紀律檢查機構,林彪、‘四人幫’又把黨的紀律廢弛得不像樣子,中央一旦恢複紀委,全黨同誌都注意是由哪些同誌在這方麵擔負起撥亂反正的責任。”所以,這次挑選的中央紀委候選人,“注意了黨性、組織紀律性較強,能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看問題比較全麵,黨內信得過的同誌”[2]P1507-1508。此次人選由中央組織部提出候選人初步名單,又參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作出的指示,以及鄧小平提出的建議,最終全會審議和選舉陳雲為中紀委第一書記。12月25日,陳雲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確定了陳雲等新增選的四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分工,決定陳雲分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公安、檢察、法院、民政等中央政法部門。[3]P232次年1月4日至22日,中紀委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陳雲親自主持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他明確指出:“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2]P151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把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的基本任務認真地擔負起來,也就是在這個偉大事業中盡了自己應盡的一份力量。”[4]這次會議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性質、作用與工作職責和任務。陳雲在主持中央紀委工作期間,繼續強調黨紀的重要性。1984年10月,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提出的《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保證經濟體製改革順利進行》的報告中,陳雲批示:“共產黨不論在地下工作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紀律。”[4]

在黨風黨紀問題上,陳雲還主張對以權謀私的黨員予以懲處和打擊。陳雲對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執政環境進行了分析,他指出:“黨在全國執政以後,從中央到基層政權,從企業事業單位到生產隊的領導權,都掌握在黨員手裏了,黨員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種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4]P331而“對於利用職權謀私利的人,如果不給以嚴厲的打擊,對這股歪風如果不加製止,或製止不力,就會敗壞黨的風氣,使黨喪失民心”[4]P331-332。因此,必須動員和組織全黨和全社會的力量,堅決地同腐敗分子作鬥爭。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機製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引進競爭機製,社會上出現一種“經濟要搞活,紀律要鬆綁”“要多栽花少栽刺”的觀點,嚴重地幹擾了執紀工作,也極大地影響了改革開放的正常進行。[5]P789對此,陳雲在中央紀委常委會一份報告上明確批示:“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4]

當時,消極腐敗現象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和他們的子女參與經濟違法犯罪活動。陳雲要求對這些事情要“嚴重注意”。1982年初,當他看到反映廣東一些地區走私活動猖獗,有的幹部為其提供保護並從中牟利的信訪簡報後,立即批示指出:“對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我主張要嚴辦幾個,判刑幾個,以致殺幾個罪大惡極的,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鄧小平看到後表示完全同意,並且加了八個大字:“雷厲風行,抓住不放。”[5]P790-年4月,陳雲在《中紀委關於不許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建議》上批示:“這件事,應由中央像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那樣,作出明確的決定方能製止,不然的話,發展下去,黨的肌體、黨群關係必將受到損害,有所好轉的黨風也會受到影響,改革也難以順利進行。”[5]P790自此,陳雲還親自點名處理了幾起重大經濟案件。同年發生的福建晉江地區製售假藥的案件,涉及當地的一些領導幹部。中紀委在查處案件中遇到阻力。9月,陳雲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晉江地區製造、銷售假藥,那個地區的黨委熟視無睹,甚至包庇、袒護,如果不追究那裏黨委的責任,就喪失了黨的立場。”[4]陳雲還指出:“無論是誰違反黨紀、政紀,都要堅決按黨紀、政紀處理;違反法律的,要建議依法處理。各級紀委必須按此原則辦事,否則就是失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