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劉少奇幹部隊伍建設思想(3 / 3)

另外,各級組織部門的工作就是要把幹部管好,要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工作和生活狀況,並且規定一些製度,限製他們的權力,要他們把工作做好,要他們永遠不脫離群眾。1955年,劉少奇提出加強國家監督。他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機關這樣多,絕大多數的幹部是好的,但也有少數不好,同時,好的幹部如果沒有經常的監督也可能變壞。因此,對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應實行監督。除了廣大人民的監督以外,還必須加強各級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認真實行國家的監督。八大以後,劉少奇建議要認真研究作為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如何監督政府、如何監督我們的領導人員”,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並提出:為了健全黨內生活,嚴格黨的紀律,必須切實加強黨的監察作用。

三、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

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是實現黨的組織領導的重要保證,是關係維護和保持執政黨地位的關鍵問題。堅持黨管幹部是我們黨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需要,這是長期以來革命和經濟建設實踐的經驗總結。任何政黨,隻要是處於執政地位,必須把幹部的管理權牢牢抓住自己的手中,否則,就無法執政。

1951年3月,劉少奇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專門談到關於幹部的管理問題時指出:“除開軍隊外,現在全國我們黨的幹部與非黨的幹部共約175萬人左右。為了管理這些幹部,需要建立正規的、固定的管理幹部的一套機構和製度。”並指出:“從原則上說,擔負最重要職務的幹部,應集中由中央管理,地方組織加以協助。擔負次要職務的幹部,由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委、區黨委分別管理,下級組織加以協助。擔負初級組織職務的幹部(鄉村和基層組織的幹部)則由縣委和市委管理。總之,從最初級到最高級的每一個幹部,都要有一定的機關來管理,不應有任何一個幹部而沒有地方管理他的。我們黨除了管理我們黨的幹部外,對非黨幹部的任免調配及其他問題,也必須發表肯定的意見,因此,對於非黨幹部也需要間接地或直接地予以管理。最好我們能夠討論出一種方法,逐步地把管理幹部的製度建立起來。”[5]P99這裏突出強調了兩點:一是按職務高低,把幹部分為“高”“中”“初”三級,黨對此實行分級管理;二是按是否屬於中共黨員,把幹部分為“黨的幹部”和“非黨的幹部”,黨對二者都要管,隻是管的程度與方式略有不同。這與黨管幹部原則有一定關係,但更直接的是關於幹部管理權限和體製的內容。

黨管幹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製度的根本原則,也是堅持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組織保證。作為一個執政黨,如果不直接管理選人用人,黨的事業就失去了保證,黨的領導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黨管幹部的原則,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劉少奇選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劉少奇選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劉少奇論黨的建設[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

[5]劉少奇年譜[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

責任編輯 馬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