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延邊地區土地改革述論(2 / 3)

延邊地區土地改革中的重要問題是如何處理好土改運動中的“左”右傾向問題、協調好民族關係問題以及發動人民群眾問題。

(一)延邊土地改革運動中的“左”右傾向

與東北其他地區的土地改革一樣,延邊在土地改革中也產生了“左”、右兩種傾向。延邊地區土地改革中右的傾向表現在:以不侵犯中農為借口,忽視了放手打擊封建惡霸地主,結果模糊了鬥爭目標;以黨的指示條文為借口,過分強調對中小地主的照顧;以延邊中小地主多、公地多,認為這裏土地是分散的,而不是高度集中的,封建剝削是很弱的;把漢族和朝鮮族的民族團結置於土改之上,不知道朝漢民族問題的解決,最根本的也是農民土地問題的解決,等等。[1]P141這種右的傾向在分配公地和清算分地鬥爭中產生了不良結果,“在延邊分配公地時,土地分配大都是被偽滿時代的行政人員和鄉村中有錢有勢的人操縱了分配土地的領導權,使貧農得的土地太少、太壞,雇農沒有分得土地,好地近地除中農分得一部分外,大部分被富農分去了”[1]P57。在清算分地時期,“當時地主富農以多留地、黑地和假分地等手段繼續保持大量土地。出現了明分暗不分、和平分地和假分地現象,一些農民分地之後卻不知自己分的土地在何處,甚至不敢接收土地”[4]P252。造成延邊土改中出現右的傾向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黨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處於戰爭環境下的因素,地主不甘心失敗,大搞破壞活動,貧苦農民也有怕變天的擔憂,同時也與黨的幹部和工作團對於政策的理解有關係,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流於形式,甚或是包辦代替等問題。

在批判一種傾向的時候,必然會產生另一種傾向。延邊黨組織在批判右傾過程中,不自覺地產生了“左”的傾向。1947年7月吉林省委提出,“進一步貫徹大膽放手的方針”,“地主階級鬥到什麼程度?鬥到他們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統治徹底摧毀,土豪、惡霸、漢奸受到懲辦,武器徹底追出,土地和一切財產(包括房屋、牛馬、家具、金銀財物等)歸還農民,然後分給他們一份土地,並給予他們以今後依靠自己勞動能維持生活的條件。總之,一個原則,鬥到什麼程度應由農民大多數決定。我們同誌在思想上對封建地主應該恨,不要怕他們窮(他們是不易窮的)”[1]P145。“農民鬥爭痛恨的惡霸地主,即使發生打的行動,也是正義的行動,是惡霸罪惡的結果。”[1]P145這樣的精神一傳達,“過火”的行動馬上產生,在延邊也出現了亂打亂殺的現象。產生“左”傾錯誤的根源同樣也是既有政策的因素,又有客觀環境和幹部的主觀原因。毛澤東就曾指出,東北土地改革曾經“侵犯了一部分中農的利益,破壞了一部分農村中的工商業,並在一些地方發生了亂打亂殺的現象。發生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當時緊張的政治形勢和軍事形勢,同時,也由於我們的大多數農村工作人員沒有土地改革的經驗,他們不知道正確地劃分階級成分的方法,劃錯了一部分人的階級成分,將某些富農當成了地主,將某些中農當成了富農”[5]P65。由此可見,作為中國新民主主義經濟變革重要一環的土地改革,正確劃分階級成分、處理好階級問題是土地改革平穩推進的關鍵。

(二)延邊土地改革運動中的民族問題

土地改革和解決民族問題相結合是延邊土地改革運動的一大特色。延邊黨組織在土改中對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表現在:首先,在基本政策上明確“我區內朝鮮居民的性質與地位——是我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我們的“政策應是各方麵平等,團結,互相尊重,互相照顧,聯合對付共同敵人,尊重其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1]P32。其次,集中解決漢族和朝鮮族之間的矛盾,認識到曆史上漢族和朝鮮族之間存在的隔閡,是由於敵偽統治時期的“以韓製華”政策和挑撥離間造成的,我們“既要遵守黨的少數民族政策,又要照顧漢族農民在許多地區占極少數的情況。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團結的方針領導朝漢族基本群眾反對共同的敵人——大地主惡霸特務漢奸朝奸,為朝漢族農民共同的切身利益——土地要求而鬥爭。[1]P66再次,注意在土地改革中照顧和發動朝鮮族農民,在分配土地中盡可能照顧朝鮮族種植水田的習慣,水田多分給朝鮮族農民,菜地多分給漢族農民,延邊黨組織還注重對朝鮮族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他們掌握黨的政策,使他們成為朝鮮族聚居區土地改革的骨幹,為延邊地區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最後,批判各種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觀點。批判了朝鮮族是“二鬼子”的錯誤觀點,認識到偽滿時期朝鮮族農民同樣也是被壓迫者。批判了“民族區域特殊論”的錯誤觀點,指出:“(有人認為)民族地區‘夾生’的現象的消滅,不決定於農民同地主撕破臉,而決定於朝漢民族團結,這是本末倒置,這不是我們的民族理論,這種特殊論必然會放鬆朝漢族農民的發動,而有利於朝漢族地主”[1]P142,等等。實踐證明,黨的民族政策在延邊的正確貫徹是延邊土地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