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地區土地改革述論
專題研究
作者:趙剛 金亨煜
[摘 要] 本文概述了延邊地區土地改革的過程,探討了延邊地區土改運動中的“左”右傾向問題、民族問題和群眾路線問題,認識到延邊地區土地改革的完成鞏固了東北根據地,有利於東北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
[關鍵詞] 延邊地區 土地改革 民族問題
一
延邊地區的土地改革,經曆了三個時期,即清算、減租、分配公地時期;清算分地和“煮夾生飯”時期;“砍挖”鬥爭和貫徹土地法大綱時期。
(一)清算、減租、分配公地時期(1945.10—1946.5)
“八·一五”光複後,東北全境獲得解放。為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東北局在1945年10月、12月連續發出指示,提出各地廣泛發動群眾開展反奸清算和減租減息鬥爭。1946年3月,延邊黨組織發出《關於發動群眾進行反奸清算運動的指示》,提出“現在最適宜(不是唯一的)的鬥爭中心口號是反奸清算……這個鬥爭既切合目前廣大群眾的利益,而又有效地打擊了國民黨反動派的社會基礎——敵偽殘餘”[1]P51,號召“各縣市黨的組織必須重視並派遣得力幹部去實際參加與領導這一工作,把全延邊的廣大群眾發動起來”[1]P52。在反奸清算鬥爭中,延邊地區的延吉、琿春、汪清3縣清出敵偽地產畝。[2]P440反奸清算鬥爭的開展,使群眾的積極性普遍高漲,人民群眾紛紛提出分配土地的要求。1946年3月,東北局及時發出了《關於處理日偽土地的指示》,吉林省政府也發出了《處理公地暫行辦法》。在延邊,安圖公地占全縣耕地麵積的60%,和龍、敦化、額穆公地占全縣耕地麵積的50%,延吉、琿春也達到了30%。[3]P97麵對大量的“公地”問題,吉林省委提出把公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得到了農民群眾廣泛的歡迎。延邊各地黨組織分別派出工作隊,建立評議委員會,按照黨的各項政策、規定,在較短時間內就完成了分配日偽土地的任務。
(二)清算分地和“煮夾生飯”時期(1946.5—1947.6)
《五四指示》是黨在解放戰爭時期的第一個土地革命綱領,為了貫徹《五四指示》,東北局下發了《七七決議》,標誌著東北土地改革進入到又一個新的時期。在延邊,各級黨組織為完成好清算和土改任務,進行了各項準備工作,普遍組織了工作團。工作團下鄉後,組織貧雇農建立農會,向農民宣傳黨的土地政策,並開展清算、查糧、借糧和分青苗鬥爭。當時清算鬥爭的典型是對製造“海蘭江大血案”漢奸的清算,延吉黨組織調查核實了殘殺海蘭江地區1700餘名革命群眾的18名漢奸主犯,把他們逮捕,送上了萬人參加的清算鬥爭大會。清算鬥爭的開展,提高了群眾覺悟,也極大地推動了延邊分地鬥爭。這次分地,以村或鄉為分配單位;土地按上中下三等平均分配;適當照顧了朝鮮族耕種水田的習慣。[1]P58據1946年12月統計,經過4個月的清算分地鬥爭,吉林省(主要是延邊——引者注)分配土地坰,占耕地總麵積的27.2%;得地戶數73684戶,占總戶數的18.3%;得地人數人,占總人數的29.9%;平均每人分得土地5.45畝。[2]P481
由於貫徹中央《五四指示》和東北局《七七決議》的不徹底,產生了清算分地鬥爭的“夾生”現象,這在延邊乃至整個東北土地改革中都是個普遍的問題。東北局及時發現了這種偏差,於1946年11月21日發出《關於解決土改運動中“半生不熟”問題的指示》,東北根據地土地改革進入到“煮夾生飯”階段。為貫徹東北局的指示,吉林省委在延吉召開第一次群工會議,分析了東滿土地改革形勢,認識到“半生不熟”地區在延邊還是占絕大多數,“尚未開辟工作的地區在延邊尚存在三分之一以上”。會議提出要大膽放手進一步深入發動群眾,徹底分配土地。經過“煮夾生飯”,到1947年6月,延邊地區已有一半人口分得土地。
(三)“砍挖”鬥爭和貫徹土地法大綱時期(1947.6—1948.3)
延邊第二次分地鬥爭,沉重打擊了地主和富農,使農村的封建勢力開始瓦解。但是,地富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威風還沒有被完全打垮,他們散布謠言恐嚇貧苦農民。為了把土地改革進行徹底,1947年6月,東北局發出《繼續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眾運動的指示》,7月,東北局又發出《關於挖財寶的指示》,東北土地改革進入到“砍挖”鬥爭階段。為貫徹東北局指示,吉林省委召開了第二次群工會議,提出1947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務是在基本消滅“夾生飯”的基礎上,進行複查土地,窮追浮產運動。提出要挖地窖,鬥財寶,挖幹貨,追浮物,查黑地、黑糧、黑槍,收回地主多分的土地、好地。延邊的“砍挖”鬥爭,在前線捷報頻傳的推動下,取得可喜成果,僅敦化、額穆、安圖三縣就挖出黑地843坰、牲口2000頭、黃金169兩、衣服23780件。[2]P543
“砍挖”運動進行之中,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頒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提出了“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製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製度”。為貫徹《土地法大綱》,東北局要求東北解放區各級黨委必須完全按照土地法大綱,徹底平分土地。吉林省委派出工作組到延吉等地進行實地調查,並在調查研究基礎上下發了《關於平分土地運動的一般步驟和做法》《討論執行‘中國土地法大綱’‘東北行政委員會補充辦法’具體意見》等文件。平分土地的政策一下達,延邊即出現了轟轟烈烈的平分土地的高潮。從1948年1月至3月的三個月時間裏,延邊地區進行了平分土地運動。在這次分地運動中,貧雇農均分得一份土地,中農土地基本未動,地主富農也分得一份土地,以保證其生活和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通過第三次分地運動,延邊土地改革任務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