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把握商品定價的玄機(1)(2 / 3)

3標準化程度的高低

非標準化產品的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一般較大,標準化程度較高的產品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一般較小。

4商品的特性

具有易腐性、易毀性等特性的商品,其價格變動性較大。通常是剛開始時價格高,隨著時間的推移,價格會逐漸下降。

5店鋪規模和競爭格局

經營規模小的店鋪往往很難依據自己商品的成本及預期利潤自主定價,而是依據大型店鋪的同類商品的價格定價。如果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店鋪可以適當采取提高價格的策略;反之,則應采取降低價格的策略。

6商品的品質

一些以新、名、優等特征來滿足人們心理需要的商品,價格需要適當高一些,否則,可能失去購買的動力。對用於生產的工業品,顧客購買時,首先考慮的一般是商品的性能、適用性和可靠性,而價格至多隻在同類商品互相比較時才顯得重要,價格需求彈性較小。而日用消費品的價格需求彈性一般較大。

(四)競爭狀況

店鋪定價的自由程度會隨市場的競爭狀況即客觀環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西方經濟學認為,按競爭程度的不同,可以將競爭分為四種類型: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完全壟斷和寡頭壟斷。

1完全競爭

又稱純粹競爭。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才能成立:

(1)市場上存在為數眾多的賣主和買主,每人買賣的商品隻占商品總量的一小部分。

(2)從買者的角度看,所有賣主提供的商品都是相同的。

(3)所有賣主出售的商品的條件,如運送條件、包裝和服務等條件都相同。

(4)新的賣主可自由進入市場。

(5)買賣雙方對市場信息,特別是價格變動的信息都完全了解。

(6)商品要素在各行業之間具有完全的流動性。

以上條件一經具備,則價格是在競爭中由整個行業的供求關係自發決定,每個店鋪隻能是價格的接納者,而不是價格的製定者,這樣也就不存在定價方麵的問題了。

2完全壟斷

是指由一家賣主獨占整個行業的市場,可以是政府的壟斷或政府特許的私人壟斷。在這種條件下,壟斷者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自由定價。

3壟斷競爭

是指介於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既有壟斷又有競爭的一種競爭狀態。這種壟斷是指由於商品差別的存在,每一個經營者都對自己的商品有壟斷權,但同時可替代的同類商品的經營者又為數眾多,彼此之間展開激烈的競爭,價格就是在這種競爭中形成的。在這種條件下,每一個經營者都是他的商品價格的製定者,在定價方麵有一定的自主權。

4寡頭壟斷

是指為數不多的幾家大型店鋪供給市場大部分商品,介乎壟斷競爭與完全壟斷之間的一種狀態。因而這幾家大型店鋪對市場價格和供給量都有決定性的作用。在這種條件下,供求關係往往不能直接決定商品的價格,而是由少數寡頭壟斷者協調操縱的,稱為“操縱價格”。一般來說,這種價格比較穩定,價格競爭趨於緩和。

二、商品定價的目標

店鋪通過特定水平價格的製定或調整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即為定價目標。由於受地域、資源的影響和限製,店鋪規模和店鋪所采用的管理方法不同,各店鋪所選擇的定價目標也會有一定的差異。不同類型的店鋪有不同的定價目標,同一類型的不同店鋪可能有不同的定價目標,同一店鋪在不同時期、不同市場條件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價目標。店鋪應根據自身的性質和特點,本著“量體裁衣”的原則,選擇最合適的定價目標或目標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