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店鋪市場調查與預測(5)(3 / 3)

店鋪對顧客提供的商品保證要包括兩個方麵:

(1)明確的保證。即在向顧客銷售商品時以書麵或口頭承諾形式向顧客提出商品保證,表明店鋪對顧客已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或安全問題能夠承擔相應責任。對出現質量及安全問題的商品,店鋪免費包修、包換、包退。

(2)非明確的保證。店鋪對所出售的商品並不是都有明確的保證的,對那些沒有明確保證的商品實際上也應該承擔保證責任。即以社會公共的道德準則或通情達理的要求為依據提供一定的保證。因為店鋪銷售的商品就意味著適合銷售、適合使用,顧客因店鋪所銷售的商品而發生意外,遭到精神或經濟上的損失,那麼這個店鋪是有責任的。此外,對顧客來說,常常缺乏對其所購商品的專業知識和使用經驗,而求助於銷售這種商品的售貨員,幫其代選。如果店鋪售貨員為了某些目的,沒有按照顧客要求提供商品,導致顧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而出現問題,那麼顧客可要求店鋪承擔責任。因為店鋪沒有實際履行顧客委托,甚至欺騙了顧客。

店鋪在向顧客提供保證時,一般應向顧客提供書麵條款。例如,在靠近商品銷售處,專門設置一塊有關商品保證的牌示,或者書麵的保證條款或保證書,消除顧客的後顧之憂。

對店鋪經營的商品的法律約束,還涉及自製商品或監製商品方麵。店鋪對自製或監製商品的商標使用,要及時注冊,不能用他人商品的商標,避免違反商標法。在自製或監製商品時要注意不要侵犯專利權,以避免違反專利法。

(二)商品定價約束分析

通常,店鋪可以對所經營的商品自由定價,但不等於店鋪可以隨意製定。店鋪的價格製定還會受到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製約。國家與當地政府為使顧客安居樂業,而對零售價格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不同的商品給予不同的控製。通常,國家會對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必需品規定零售價格,而對與人們生活關係比較密切的商品隻規定一個零售價格幅度,對與人們生活關係不太密切的商品,可以讓店鋪依具體情況自行定價。在通貨膨脹嚴重時期,當通貨膨脹威脅到人們的生活水平時,國家和當地政府對商品價格也會進行一定的幹預和控製。

一些國家也會製定若幹法律規定,對本國的店鋪商品價格製定進行一定控製。有的國家還會對零售企業聯合製定商品的固定價格進行幹預,以零售企業聯合對同一商品采用相同價格出售會限製商業的發展為由,而將其列為不合法的行為。有的國家對生產者控製轉售價格做出法律規定,反對生產者利用壟斷供應的手段,迫使銷售商接受並按照他們提出的價格銷售商品。在店鋪經營的商品是由供應商采用委托銷售方式提供的情況下,有關法律也規定店鋪擁有對商品的實際支配權,店鋪經營者依然是獨立的商人,可能不受委托人的影響或建議的限製,獨立地自行確定商品價格;而供應商可以持有商品所有權。

(三)促銷活動約束分析

一些國家對店鋪開展促銷活動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不得低於成本價出售某種商品,不得采用欺騙性的廣告,不得誘使顧客購買昂貴的商品。

促銷方式中,有獎銷售在店鋪中運用得比較廣泛。對有獎銷售,我國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部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規定對違法者處以1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法規的實施,使得許多店鋪不得不改變以往的做法,以有獎銷售推銷質次價高商品也成了一條行不通的路。這就促使店鋪要從新角度,以新形式,以法律為基準,進行有獎商品銷售的促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