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構建公共協商機製:促成網絡集體行動,形成普遍民意並影響政治議程
網絡民主的產生旨趣在於以網絡參與的集體行動來促成私人理性的公共運用和建構公共生活,最終形成普遍民意並影響政治議程。而這種網絡集體行動的邏輯在於人們以話語交往為途徑,共同表述對公共事務的關懷與理解,商談理性共識,並將這種共識傳遞給正式的製度係統,從而達成善治目標的公共協商過程。⑦因此,網絡空間的內在功能取向便在於構建公共協商機製,推動相互依存、持續互動協商的公共治理結構形成,其踐行的是公共協商理想,體現著公共協商的精神與價值。
上述論述表明,產生於互聯網的網絡協商是對線下理性與批判審視過程的重塑,繼承了公共協商的精神價值,同時又在形式上予以革新,是其本質和內在功能取向的回歸甚至超越。當然,其共同蘊含一個假設:互聯網技術足夠成熟、網民素質足夠高、網絡機製足夠完善,能夠支撐公共協商的基本價值和標準。
消解框架:互聯網與公共協商融合中存在的問題與衝突
部分學者發現,互聯網似乎讓人大失所望,其使用率的迅猛增長並沒有帶來公共協商參與的同步增長。
1.數字鴻溝:話語權不平等
不少研究者認為,開放的互聯網仍然存在“數字鴻溝”。貧困、低教育水平者或老年人不僅缺乏準入機會,更缺乏使用技能與方法。相比之下,活躍網民卻致力於各種網絡事務,掌握話語權,甚至形成壟斷,長此以往,便形成了馬太效應,線上協商成為少數人的討論,甚至淪為線上對線下的專政。多元化的網絡空間仍然無法實現完全平等,部分組織仍然享有更多話語權。⑧
2.公共失望:滋生政治冷漠
除數字鴻溝外,部分學者認為,互聯網還會帶來一種公共失望,⑨網絡協商激發公眾參與熱情,但熱鬧過後,很少有協商結果真正進入合憲政治議程並形成普遍約束力,從而導致自我效能感的消解和持久的政治冷漠;而部分敏感和複雜公共問題使公共決策者很難以簡單富有成效的方式予以線上反饋與處理,甚至產生公共誤解,從而產生網絡治理失望與抵觸。結果即便開展網絡協商,仍難以形成有成效的公共協商。
3.商業侵占:商業利益腐蝕網絡公共空間
隨著互聯網盈利模式的轉變,人們開始發現,網絡生活的主導形式是商業性。網絡空間的公共性開始消解,網絡協商失去了空間載體及核心價值理念,淪為商業市場的討價還價,最廣泛的公共利益被商業利益所替代。
可以看到,消解框架最大的貢獻在於發現了當下互聯網與公共協商的融合所存在的嚴重問題,部分甚至會成為對網絡公共協商的致命打擊,同時挖掘了二者存在價值理念、技術支持等潛在衝突,為今後完善、創新網絡公共協商提供了建設性思路與指導。當然,消解框架難免過於悲觀,甚至掉入技術威脅論,似乎將問題擴大化,將外部問題提升為內部問題,忽略了協商主體的能動性。
結 語
工具、重塑和消解三種理論框架各有側重甚至互相矛盾,似乎仍然無法回答互聯網與公共協商的本質關係。但梳理其中的內在邏輯,工具框架呈現一種實然關係,為構建理想化關係提供現實路徑基礎;重塑框架實質是理想化論述,呈現出一種應然狀態;而消解框架則是一種修正論述,揭露了融合過程中的問題與衝突,有助於推動二者融合步入正軌。